聲請人為營業稅事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審裁字,114年度,1302號
JCCC,114,審裁,1302,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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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裁定 114 年審裁字第 1302 號
聲 請 人 高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煥 
送達代收蕭仲達
上列聲請人為營業稅事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本庭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不受理。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前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認定,聲請人於中華民國 90 年 1 月 1 日至 94 年 4 月 30 日承包達中營造股份有 限公司等 16 家公司(下稱達中等 16 家公司)工程,再轉 包予龍盛工程行等 9 家公司行號(下稱龍盛等 9 家公司行 號),銷售額共計新臺幣(下同) 612,366,568 元,營業 稅額 30,618,357 元,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且於申報當期銷 售額時亦未列入申報,而係利用龍盛等 9 家公司行號之統 一發票,交予達中等 16 家公司,逃漏應繳稅款,財政部中 區國稅局因而補徵聲請人營業稅 30,618,357 元及裁處按漏 稅額 1.5 倍之罰鍰,聲請人不服提起行政爭訟及再審之訴 ,均遭駁回確定在案。聲請人於 110 年 3 月 15 日辦理營 業稅申報時,申報 30,618,357 元為上期累積留抵稅額,經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書函通知辦理更正,聲請人嗣就財政部中 區國稅局之書函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經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上字第 367 號判決廢棄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訴 字第 302 號判決,發回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 法院更為審理後,以 112 年度訴更一字第 22 號判決駁回 聲請人之訴,聲請人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 113 年度上字第 370 號判決(下稱系爭確定終局判決)認上訴 無理由而予駁回確定。聲請人持系爭確定終局判決向本庭聲 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其聲請意旨略以:(一)財政部 89 年 10 月 19 日台財稅字第 890457254 號函說明三(下 稱財政部函),已實際違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規定,牴觸 稅捐法定主義、量能課稅原則及課徵合法性原則,司法院釋 字第 660 號解釋有變更之必要。(二)系爭確定終局判決 因適用財政部函,過度侵犯聲請人營業自由及稅額扣抵權, 亦有違憲疑義。
二、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 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 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 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法規範審查案件,經司法院解釋宣告不



違憲或作成其他憲法判斷者,除有法定之情形外,任何人均 不得就相同法規範聲請判決;人民對於經司法院解釋宣告未 違憲之法規範,因憲法或相關法規範修正,或相關社會情事 有重大變更,認有重行認定與判斷之必要者,得依憲法訴訟 法(下稱憲訴法)所定相關程序,聲請憲法法庭為變更之判 決;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 定不受理,憲訴法第 59 條第 1 項、第 42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第 15 條第 2 項第 7 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憲訴法 第 59 條第 1 項所定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係賦予人民就其 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認確定終局裁判解釋及適 用法律,有誤認或忽略基本權利重要意義,或違反通常情況 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牴觸憲法之情形時(憲訴法第 59 條 第 1 項規定立法理由參照),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 之判決。
三、行政機關所為之解釋函令,如僅就法律之解釋適用等表示意 見,自非憲訴法第 59 條第 1 項所稱法規範,是法院於形 成裁判法律見解時,如予以援用,而使之構成裁判法律見解 之一部,該見解當屬法院基於依法獨立審判,所為解釋或適 用法律之結果,自應於裁判憲法審查一併審酌(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11 號判決理由第 21 段參照)。查財政部 函係行政機關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52 條第 2 項第 1 款有關如何認定同法第 51 條第 3 款漏稅 額之規定,所表示之意見,是聲請人就財政部函聲請法規範 憲法審查部分,實係就系爭確定終局判決援引財政部函所表 示之見解是否違憲予以爭執,應屬裁判憲法審查之審酌範圍 ,爰於系爭確定終局判決之裁判憲法審查聲請併予審究,先 此敘明。
四、綜觀本件聲請意旨所陳,僅泛稱系爭確定終局判決違反納稅 者權利保護法等規定,並未具體指摘系爭確定終局判決對於 聲請人所涉基本權利之理解或權衡有何牴觸憲法之處,亦未 具體敘明司法院釋字第 660 號解釋有何變更之必要,核與 憲訴法第 59 條第 1 項規定不符,本庭爰依同法第 15 條 第 2 項第 7 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謝銘洋
大法官 蔡彩貞
大法官 尤伯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謝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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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高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