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屏東簡易庭(民事),屏小字,114年度,194號
PTEV,114,屏小,194,2025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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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屏小字第194號
原 告 陳正家
被 告 陳建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
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潘 快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鄭美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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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