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士林簡易庭(刑事),士簡附民字,114年度,30號
SLEM,114,士簡附民,30,2025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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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士簡附民字第30號
原 告 郭素芬
被 告 林俊志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士簡字第31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士林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明儀

法 官 歐家佑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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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