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朴簡調字第170號
聲 請 人 陳玉瑄
相 對 人 陳俊宏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朴簡調字第170號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於中華
民國114年10月23日上午10時53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朴子調解室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楊石旭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陳玉瑄
相 對 人 陳俊宏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4年10月30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140,000
元,並匯入聲請人所指定之帳戶內。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陳玉瑄
相 對 人 陳俊宏
調 解 委 員 楊石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