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朴小調字第243號
聲 請 人 張元瑜
相 對 人 徐偉位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朴小調字第243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114年10月16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朴子調解室調解
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楊石旭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張元瑜
相 對 人 徐偉位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意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 23,000元整,並當場
給付10,000元由聲請人收訖無誤。餘額13,000元部分應於民
國114年12月26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張元瑜
相 對 人 徐偉位
調 解 委 員 楊石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