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朴小調字第217號
聲 請 人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代 理 人 吳有滕
相 對 人 阮忠直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朴小調字第21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
朴子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楊石旭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吳有滕
相 對 人 阮忠直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 56,000元,並當場轉帳5
6,000元由聲請人代理人確認點收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吳有滕
相 對 人 阮忠直
調 解 委 員 楊石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
法 官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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