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95號
聲 請 人 BN000-A113067
法定代理人 BN000-A113067之母
代 理 人 呂紫君律師
相 對 人 謝景安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9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30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
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游鵬勝
盧文堂
侯錦英
蘇杰鳴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呂紫君律師
相 對 人 謝景安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 100,000元。給付方法:
於民國114年11月30日給付50,000元,餘款50,000元自115年
1月10日起至115年5月10日止,按月於每月10日各給付10,00
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
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呂紫君律師
相 對 人 謝景安
調 解 委 員 游鵬勝
盧文堂
侯錦英
蘇杰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