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90號
聲 請 人 翁川萌
相 對 人 林宜聖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9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下午3時26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
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翁川萌
相 對 人 林宜聖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捌萬元。給付方法:於民
國114年10月20日前給付貳萬元,餘款陸萬元自114年11月15
日起至115年4月15日止,按月於每月15日前各給付壹萬元,
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翁川萌
相 對 人 林宜聖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