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湖小字第807號
原 告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訴訟代理人 郭川珽
黃品豪
被 告 王正富
訴訟代理人 陶紅皓
複 代理人 陳建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中華民
國114年10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290元,及自民國114年4月11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新臺幣371元,並加計
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
息;餘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第1項得假執行。
理由要領
一、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8第1項規定,除主文外,加記 下列第2項之理由要領。
二、本院判斷之依據:
㈠被告對於其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貨車右前方 車頭與原告承保訴外人阮敏瑜所有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 小客車(下簡稱:系爭車輛)左側車身發生擦撞(下簡稱:本 件事故)並不爭執,僅抗辯:原告所提之「國道公路警察局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敘述:行車糾紛,不予研判 ,難認本件事故被告有過失,原告請求無理由等詞抗辯。 ㈡本院當庭勘驗被告汽車內之行車紀錄器影像檔案,勘驗內容 如下:播放時間9秒許,AXG-1377號車輛(被告車輛)行駛在 第2線車道,系爭車輛在第3線車道。播放時間12秒許,系爭 車輛打左方向燈並切入第2線車道,此AXG-1377號車輛仍行 駛在第2線車道。播放時間25秒許,AXG-1377號車輛行駛在 最內側車道,系爭車輛在第2線車道。播放時間27秒許,系 爭車輛打左方向燈,並向內側車道切入。播放時間30秒許, AXG-1377號按鳴喇叭,並往左側閃躲(仍持續按鳴喇叭)。播 放時間49秒許,兩車此時發生擦撞等情,有勘驗筆錄在卷可 參(本院卷第79至86頁)。是由上開勘驗內容可知,本件事故
發生應係系爭車輛變換車道不當(未注意到車道後方之被告 車輛),被告駕駛之車輛則因不滿系爭車輛變換車道,亦不 願退讓(未煞停),才導致本件事故之發生,是系爭車輛雖有 變換車道不當,但被告亦同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情事,足徵 兩造車輛同為本件事故發生之共同原因。被告辯稱其無責任 云云,要非可採。
㈢原告請求零件費用21,070元,經扣除折舊後為新臺幣(下同)2 ,108元(計算式如附表),上開費用再與無須折舊之工資費5, 254元、塗裝費11,218元合計,共為18,580元(計算式:2,10 8+5,254+11,218=)。
㈣又按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 償金額,或免除之,民法第217條第1項定有明文。2輛車同 為肇事因素,業如前所認定,本院斟酌本件事故發生之上開 情狀,認兩造就本件事故之發生,應各負擔50%之過失責任 。據此,系爭車輛之維修費共計18,580元,被告駕車應負50 %肇事過失責任,故被告賠償金額經依此計算後,應為9,290 元(計算式:18,580/2=),逾此範圍之請求,即無可採。 ㈤兩造未約定利息,則被告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而本 件民事起訴狀繕本係於民國114年4月10日送達被告,此有送 達證書附卷可參(本院卷第41頁),則原告向被告請求自起訴 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114年4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㈥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適用小 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 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1,500元(第 一審裁判費),應由被告負擔其中371元,及依民事訴訟法第 91條第3項之規定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其餘應由原 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內湖簡易庭 法 官 林正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及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上訴理由應表明: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理由。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許慈翎
附表:
折舊時間 金額
第1年折舊值 21,070×0.369=7,775第1年折舊後價值 21,070-7,775=13,295第2年折舊值 13,295×0.369=4,906第2年折舊後價值 13,295-4,906=8,389第3年折舊值 8,389×0.369=3,096第3年折舊後價值 8,389-3,096=5,293第4年折舊值 5,293×0.369=1,953第4年折舊後價值 5,293-1,953=3,340第5年折舊值 3,340×0.369=1,232第5年折舊後價值 3,340-1,232=2,108第6年折舊值 0
第6年折舊後價值 2,108-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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