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訴字第352號
原 告 楊旭弘
訴訟代理人 翁國彥 律師
林旭峰 律師
被 告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代 表 人 王玉輝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張宗琦 律師
張羽誠 律師
輔助參加人 教育部
代 表 人 鄭英耀
訴訟代理人 張維倫
張菀婷
藍嘉蘋
上列當事人間不予續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法官 曾 宏 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