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續聘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3年度,352號
KSBA,113,訴,352,20250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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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訴字第352號
原 告 楊旭弘
訴訟代理人 翁國彥 律師
林旭峰 律師
被 告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代 表 人 王玉輝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張宗琦 律師
張羽誠 律師
輔助參加人 教育部
代 表 人 鄭英耀
訴訟代理人 張維倫
張菀婷
藍嘉
上列當事人間不予續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法官 曾 宏 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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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