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3年度訴字第168號原 告 謝隆欽 訴訟代理人 李晧光 律師被 告 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代 表 人 陳修平 訴訟代理人 林夙慧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考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法官 邱 美 英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祝 語 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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