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軍費生公費待遇及津貼
(行政),地訴字,114年度,60號
KSTA,114,地訴,60,20250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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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4年度地訴字第60號
原 告 憲兵第202指揮部

代 表 人 陳致航
訴訟代理人 李健榮
許博喻
黃冠威
被 告 郭沐瑾(原名郭春珠


上列當事人間償還軍費生公費待遇及津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法 官 顏珮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洪儀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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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