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4年度地訴字第60號原 告 憲兵第202指揮部代 表 人 陳致航 訴訟代理人 李健榮 許博喻 黃冠威 被 告 郭沐瑾(原名郭春珠)上列當事人間償還軍費生公費待遇及津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法 官 顏珮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洪儀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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