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
(行政),地訴字,113年度,111號
KSTA,113,地訴,111,2025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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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111號
原 告 杜昆儒
訴訟代理人 洪永志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代 表 人 李芳林
訴訟代理人 吳蔚傑
王鳳卿
上列當事人間動物保護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黃怡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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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