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238號
KSDV,114,除,238,2025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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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38號
聲 請 人 方滋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22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6號裁定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怡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日瑩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 (新臺幣) 發票日 支票號碼 1 永勝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黃寶寬 方滋成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小港分行 20311-8 89,200元 113年8月5日 QA0751458 2 永勝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黃寶寬 方滋成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小港分行 20311-8 55,664元 113年8月5日 QA075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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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勝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