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簡上字第256號上 訴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蔡杰祐 被 上訴人 蕭維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韻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洪王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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