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9809號
聲 請 人 李勝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VACARO SHERYL VENIEGAS間請求本票裁定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相對人VACARO SHERYL VENIEGAS之護照號碼及居留證號
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聲請人提供
之本票所示之護照號碼及居留證號,本院戶役政系統查無資
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