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9680號
KSDV,114,司票,9680,20250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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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9680號
聲 請 人 宏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智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同瀚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楊雅仲湯豐瑞
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4500元。
二、相對人同瀚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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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宏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同瀚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