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9677號聲 請 人 李勝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JUNIO KRISTINE MISA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提出相對人JUNIO KRISTINE MISA(護照號碼:M0000000M號 )在台居留證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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