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200號上 訴 人 南港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黃天勇 被上訴人 何震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停車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何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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