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金簡字,114年度,419號
KSDM,114,金簡,419,2025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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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金簡字第41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ISAH SITI AISAH(中文姓名:喜娣;印尼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14年度偵緝字第25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ISAH SITI AISAH犯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一款之期約
對價而提供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ISAH SITI AISAH(中文姓名:喜娣;印尼籍)基於期約對
價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之犯意,為獲取新臺幣15,000元之對
價,於民國112年9月26日前某時許,在高雄市濱山街附近,
將其申辦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下稱本案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提供予姓名年籍
不詳之他人使用。嗣因陳妤葇王品臻邱芷蓉、張芳綺、
劉益純等5人另遭詐欺而匯款至本案帳戶,報警後始為警循
線查悉上情。
二、上開事實,業據被告ISAH SITI AISAH於偵查中供承期約交
付帳戶之事實不諱,復於本院審理期間具狀坦承犯罪,並有
本案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暨交易明細附卷可佐,足徵被告之
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
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業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於同
年8月2日起生效施行,並將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規定移列
至同法第22條,現行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僅就第1項、第5
項關於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文字酌作修正,而就期
約對價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罪之構成要件及刑罰均未修正,
核與本案被告所涉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均無關,即無比較適
用之問題,尚非刑法第2條第1項所指之法律變更,故適用裁
判時即修正後所列之條項。
 ㈡核被告所為,係犯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第1款之期約對價
而提供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罪。
 ㈢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原規定被告於「偵查及
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即得減刑,修正後該條規定移列至第23
條第3項,並增訂被告除須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以外
,如有犯罪所得並須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始有自白減刑
規定之適用,是該次修正後之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應適
用修正前之減刑規定。查被告於偵查已就期約交付帳戶之事
實坦承不諱(偵緝卷第42頁),復於本院審理期間具狀為認
罪之表示,堪認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犯行,爰依修正前洗
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㈣爰審酌被告為期約對價而提供金融帳戶予不詳他人使用,破
壞金融秩序,危害交易安全,所為實屬不當。惟念被告坦承
犯行,態度尚可,復於本院審理中與王品臻劉益純等間接
被害人達成調解,有本院調解筆錄可參。兼衡被告犯罪之動
機、手段、所生危害,及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如
法院前案紀錄表所示無前科之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四、沒收部分
  被告雖期約15000元之對價提供帳戶予他人,有如前述,惟 據其供稱並未實際取得報酬等語(偵緝卷第8頁),且卷內 尚無證據證明被告確已獲得不法利益,爰不沒收犯罪所得。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判決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 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鄭博仁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力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張瑋庭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至第3項
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經裁處告誡後逾五年再違反前項規定者,亦同。違反第一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
二、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合計三個以上。
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前項或第四項規定裁處 後,五年以內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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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