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重附民字,112年度,34號
KSHM,112,重附民,34,2025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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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34號
原 告 謝本源

謝玉娟
江貞柔
林韋廷
姜志賢

呂洪王雪

許金珠
張鉉
莊正
傳鈺婷
黄純
張蕙芳
王素
王銀煌
王秀枝

王泳蒲(即王銀章之承受訴訟人)

王閎立(即王銀章之承受訴訟人)

王雯智(即王銀章之承受訴訟人)

張玫芳

葉志龍
葉詠怡
簡綉玲

薛秋絨
陳榮宗
候柏任
林進銘
李寶鈴
鄒湘娟
鄭秀玉
藍素華
卓毓明
陳曼
陳建豫
杜屏慧
黃維華
黃國師
黃麗香
黃柏豪
方銀工
黃麗容
黃槁塗
惠娟
黃祿
洪鳯娟
黄高桃
黃麗宴
黃美
洪光明
張炳松
張李春蘭

蕭振榮
陳劉粉美

陳乃華
張詩玉
蘇麗雯
曾芑鈞
謝佩穎
江能輝
張明青
何瀅飄
蘇美玉

陳玫
榮子涵
施寧
曾慧
何羿璇
陳秀月
黃碧娥
梁莞靜
王聖文
廖源祥
黃建等
許碧霞
羅勝朗
王聖吉
許榮
黃雅秋
李佳蓉
柳振文
李淑貞
陳柏澔
邱嶺宣
張雯婷
吳坤芬
蘇煜翔
廖雅鈴
林良輝
王業廷
陳藝甄
曾張美琴

陶子泉
許金滿
蘇素津
被 告 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五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陳秋白

被 告 王繼賢
陳俊益
蘇仙興
陳文英

歐永隆

林忠


陳素卿

王年鳳

葉財銘


賴品月


郭木水
張震華
侯建豪
陳易鴻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4號違反銀行法案件(被告
陳素卿葉財銘嗣撤回上訴),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聲明涉及非本案期間之契約)。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
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林家聖
法 官 蔡書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瀚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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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五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