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刑事),金上訴字,114年度,1451號
TNHM,114,金上訴,1451,20250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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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451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文賢
選任辯護人 吳玉英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
金訴字第693號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536、4076號),提起上訴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謝文賢(下稱被告)知悉金融帳戶是關
係個人財產與信用的重要工具,又現今社會詐欺案件層出不
窮,如果提供給不明人士使用,常被利用為與財產有關的犯
罪工具,而對於犯罪集團利用他人金融帳戶實行詐欺或其他
財產犯罪及掩飾犯罪所得去向有所預見,竟以此等事實發生
均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
於民國113年10月4日前某時(正確時間:113年10月2日上午
7時13分),在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之統一超商○○門市,
將其申設之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本案
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提供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
團成員(下稱本案詐欺集團),而容任該成員及其所屬之詐
欺集團用以犯罪。嗣本案詐欺集團成員取得本案帳戶之提款
卡及密碼後,與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
有,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以附表一所示方式,
詐騙附表一所示之人,致其等均陷於錯誤,於附表一所示時
間,匯款附表一所示款項至本案帳戶內,而掩飾詐欺犯罪所
得之去向,且該款項旋遭提領一空。因認被告所為係涉犯刑
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及
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幫助
洗錢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
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
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
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
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另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
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
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
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
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於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存在時
,即不得遽為被告犯罪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度上字第816
號、76年度台上字第4986號判決意旨參照)。再按刑事訴訟
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
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
,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
,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
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
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28號
判決意旨參照)。另無罪之判決書,就傳聞證據是否例外具
有證據能力,本無須於理由內論敘說明(最高法院100年度
台上字第2980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被告涉犯上開罪嫌,
既均經本院認定無罪(詳如後述),揆諸上開說明,則本判
決以下所引用之各項傳聞證據即不再論述其證據能力。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上開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犯行,無
非係以:被告於警詢及偵查時之供述;告訴人許心慧、倪宸
安、王清樺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等3人提出之對話紀錄截
圖資料、網路銀行轉帳截圖、轉帳交易明細表;本案帳戶基
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等為主要論據。
四、訊據被告固承認本案帳戶為其所申請,並曾將本案帳戶之提
款卡於前述時、地寄予姓名年籍不詳之人,惟堅詞否認有何
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之犯意,辯稱:在臉書廣告看到「
暖心公益基金會」廣告,詢問後即有LINE暱稱「薇」加我為
好友,「薇」說基金會進行三週年活動免費贈送禮品,並要
我加另一個叫「林悅晴」為好友,「林悅晴」協助我登記禮
品,之後「林悅晴」在群組告知年滿20歲可以申請健保公益
基金款還有領福利品,群組內有位叫「王思婷」詢問如何申
請,「賴雪芳」則表示申請不到,我才問「林悅晴」有無申
請到,有位叫「蘇曉婉」告訴我輸入帳號錯誤,導致第三方
系統撥款異常,須要正確帳號向第三方支付公司帳戶匯款,
因此匯了保證金新臺幣(下同)15,000元,我還因此問「薇
」,「薇」保證說是正規機構,會協助我拿到錢,「蘇曉婉
」也說認證後會還給我,經過雙重保證才進行第一次認證而
匯出15,000元,之後「蘇曉婉」又說我誤按系統上的提款,
第一次認證失敗,須要進行第二次認證,金額是45,000元,
我相信她才又依照她的指示分2筆匯了45,000元,完成後問
「蘇曉婉」何時可領取健保金,接著發現帳戶顯示因信用不
足放款失敗,問「蘇曉婉」後她又保證說錢不會損失,並傳
送基金會營業執照給我看,我要求還60,000元,「蘇曉婉」
說若再匯款認證金60,000元提高信用分至80分即可提款210,
000元,但又沒拿到錢以為是信用分不足導致撥款失敗而問
「薇」,「薇」說已代我向主管尋替代方案,只要以提款卡
完成認證同樣可以領取健保基金,我才說不然底線6萬元還
我,9萬元就不要了,但因為「薇」說明後又再次相信她,
依「蘇曉婉」指示寄出本案提款卡並填寫相關資料,但發現
錢還是沒匯過來,反而發現一直有錢匯入新光銀行帳戶,問
「蘇曉婉」後她說在做流水,完成會撥款9萬元並寄回提款
卡,一直到被銀行通知帳戶異常,將這訊息通知「蘇曉婉」
,她又再傳送訊息說須要再次認證,我才轉而向「薇」抱怨
被騙了,「薇」說因金管會介入被凍結,直到無法聯繫到「
蘇曉婉」才發現被騙,我也是被騙等語。
五、經查:
 ㈠本案帳戶係由被告申辦使用、被告於前述時、地寄交本案帳
戶之提款卡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附表一所示之受害人分別
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匯款至本案帳戶,旋遭提領一空,為被
告所不爭執(見原審卷第33頁、本院卷第79頁),核與前揭
公訴意旨所提出之各項證據資料在卷可稽,是此部分事實,
首堪認定。
 ㈡本件被告申設之本案帳戶,確遭詐欺集團成員作為詐騙告訴
人之匯款工具,固可認定。惟由以下證據顯示,被告並無幫
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等罪嫌之主觀犯意:
 ⒈按詐欺集團成員取得供詐欺使用之帳戶資料及提領款項之可
能原因多端,並非必然係出於參與該詐欺集團成員之故意或
不確定故意為之,苟帳戶持有人提供帳戶資料予他人時,主
觀上並無詐欺犯罪之認識,自難僅憑告訴人遭詐騙之款項係
匯入詐欺集團使用之帳戶,即認帳戶持有人確有參與詐欺取
財之犯行。而邇來確有不法份子以協助貸款或應徵工作為餌
,在報紙、網路上刊登廣告,或經由電話招攬,藉機向欲辦
理貸款或應徵工作之人騙取金融帳戶資料。且一般人對於社
會事物之警覺性或風險評估,常因人而異,此觀諸詐欺集團
之詐騙手法雖經政府大力宣導及媒體大幅報導,仍有眾多被
害人受騙,且被害金額甚高,其中亦不乏高級知識分子等情
,即可明瞭。是有關詐欺犯罪成立之有無,自不得逕以被告
所持有之帳戶資料是否交付他人,或交付後有無淪為犯罪集
團使用為斷,尚須衡酌被告所辯提供帳戶之原因是否可採,
並綜合相關證據資料、行為人之教育程度、社會經歷、財務
狀況與行為人所述情節之主、客觀情事,本於推理作用、經
驗法則,以為判斷之基礎。
 ⒉依前揭被告所提出如附表二至四所列與LINE自稱「薇」、「
林悅晴」、「蘇曉婉」、「基金會福...」群組之對話紀錄
(見原審卷第51至275頁),本案詐欺集團先由「薇」於113
年9月26日向被告自稱在臺北的基金會上班,後又稱「我們
基金會在進行3週年活動,有免費送禮品~給你留個名額喔
禮品是快遞免費寄送的 不需要任何費用喔 」、「(傳送名
林悅晴之LINE個人檔案)這是我同事趙小姐 你加她賴說
是雨薇朋友就行了 她會教你怎麼登記禮品哦~我有跟她講了
~」;再以如附表三所示之群組,由「林悅晴」於該群組發
訊息,稱「@ALL 凡年滿20歲民眾可以私訊我申請健保公益
基金款 還有機會領到福利禮品(名額和額度有限)」,更
有群組成員「賴雪芳」回覆「我這是申請到了6萬是嗎 多久
會入帳阿」、「為什麼入帳是58000」,「林悅晴」則回「
恭喜 你申請到60000元健康基金 你點擊提現正常5-10分鐘
就可以到帳」、「扣除稅費後,實際到帳是58000元」等語
,以此降低被告戒心,待被告詢問「林小姐請查謝文賢有申
請到沒」後,「林悅晴」則回稱「可以返回首頁 第一行進
行查詢」、「第一行可以查詢到額度 https://000.000000
0.000/00」:後由「蘇曉婉」告知被告「由於您的失誤導致
第三方係統撥款給您時提示異常 現在需要用您的正確帳號
向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帳戶上匯款 匯款的保證金是(15000元
) 第三方支付公司確保安全認證完成後您網站頁面上會有
105000的額度...」等語。待被告答應以匯款方式認證後,
「蘇曉婉」即向被告為以下指示「是需要你先匯款一筆1500
0的金額給對方帳戶 作為資金認證 認證金額是可以返還的
認證完成可以提款105000」、「國泰銀行離您遠嗎? 土地
和國泰您可以選擇您比較近的銀行 然後我幫您申請認證帳
號」、「銀行:國泰世華 代碼:013 帳號:000 0000 00
000 轉匯成功後截圖給我喔」。嗣被告回傳國泰世華銀行
客戶交易明細後(見原審卷第277頁),「蘇曉婉」又佯以
被告誤按提款鍵為由,再次向被告為以下指示「現在要二次
認證 認證完成方可撥款 認證完成之後您可以提款15萬到時
候我幫你辦理」、「您現在先存入3萬 剩下的一萬五我幫您
申請新的認證帳號 認證處理完就好了」、「土銀:0000 00
00 0000 這個您先存入3萬元認證 您認證完成 這筆9萬元
福利金就可以入帳了」、「現在可以回到彰化銀行無卡存款
15000元嗎?」等語,核與被告前開辯詞相符。
 ⒊前揭被告與「薇」等人間有關對話之對象、時間、過程紀錄
完整,前後語意連貫,並無刻意刪減或竄改的跡象,且雙方
聯繫過程中,對話頻繁、有來有往,問與答間對談流暢,堪
認前揭對話紀錄均為被告實際與「薇」等人聯繫之紀錄,而
非為規避刑責而製作之不實對話。又綜觀上開對話過程中,
「薇」、「林悅晴」、「蘇曉婉」前開對話內容邏輯縝密,
相互呼應,以假亂真,以致被告並未對於申請健保公益基金
款及交付匯款保證金等內容產生質疑,其顯然是因詐欺集團
「薇」、「林悅晴」、「蘇曉婉」之話術信以為真,而一步
步掉入詐欺集團所設之陷阱。再酌以被告確實於113年10月1
日下午12時整、下午3時59分許、下午4時31分許分別匯款1
萬5,000元、3萬元、1萬5,000元至前述「蘇曉婉」指示之帳
號,有銀行交易明細存卷可參(見原審卷第277、281、283
頁),足認被告係因相信本案詐欺集團前開話術,分別匯款1
萬5,000元、3萬元、1萬5,000元(總計6萬元)至前述「蘇
曉婉」指示之帳戶乙節,已堪認定。且若被告主觀上知悉對
方為詐欺集團,何以除提款卡外,又另匯6萬元予對方(均
多於附表一所示被害人遭詐騙之數額),以致自己亦受有財
產損失。故公訴意旨認被告將本案提款卡寄予本案詐欺集團
之原因,係出於容任他人恣意使用自己帳戶,尚非無疑。可
見被告辯稱其為申請健保基金之故,方與上開之人聯繫,經
其等向被告表示以提款卡完成認證同樣可以領取健保基金為
由,使被告誤信而依「蘇曉婉」指示寄出本案提款卡並填寫
相關資料乙節,應非虛偽捏造之詞。
 ⒋至其間被告雖曾起疑而向「蘇曉婉」稱「但起碼6万元要还,
不然可提詐騙」、「不敢了还耍6万,那我只有去報案或請
立委處理」、「但它最後沒还我6万算詐騙」等語。然因「
蘇曉婉」隨即以「主管說信用分80分為最低可申請提款分數
由於你的操作失誤多次 導致你現在的信用分只有60 暫時
無法提款 需要提高信用分才可以 所以要匯款認證資金6萬
作為提高信用分資金保證 匯款完成後信用分就會上調 到時
候提款的金額就是21萬」、「不是不還給您喔 是您的錢和
福利金一起卡在第三方撥款通道中了」、「我們是正規公司
不做違法的事情 如果做違法的事情是要負法律責任的」的
話術安撫而被說服,並稱被告可向基金會內權限較大之林雨
薇主管(即「薇」)連絡,之後被告即不再產生懷疑而按照
回應連絡「薇」,「薇」亦回以「寶貝 你放心 我跟同事說
你是我男朋友哦 她會全力協助你拿到這筆錢的」、「因為
你帳號寫錯 導致我們基金會撥款失敗 錢卡在第三方公司的
支付通道 已經觸發了金融管控」、「所以我有讓我們主管
跟第三方公司交涉了一下 我主管講現在第三方公司有給了
另外一種認證方案,不需要資金的,用寄卡認證就可以,一
樣可以完成認證拿到這筆福利金」等語;被告隨即向「蘇曉
婉」詢問「苏小姐你好說寄一張空卡就可嗎」,「蘇曉婉」
隨指示被告將本案提款卡裝在小盒子內到統一超商以ibon機
臺寄給「第三方公司」。是以被告確實可能在「蘇曉婉」多
次以「操作錯誤」,需要不停加碼認證金額至指定帳戶之情
形下,降低警覺,相信「蘇曉婉」之託辭,並對「薇」等人
的話術深信不疑,逐步落入本案詐欺集團所設下的圈套,而
向本案詐欺集團提供本案提款卡。
 ⒌又「蘇曉婉」曾向被告傳送詳細記載基金會名稱、非營利、
資本總額、實收資本額、營業範圍、營業登記字號、董事長
理事長之姓名,且蓋有大印之基金會營業執照圖片(見原
審卷第215頁),並稱「這個是政府頒發的執照 您可以看一
下我們基金會也是可以給您做擔保的」等語,足以形塑確有
其事之基金會外觀及契約內容,而使被告誤以為對方與詐欺
、洗錢無涉。再者,被告雖於113年10月1日曾向「蘇曉婉」
表示「我先撥165問看看」,然被告係先於同年月2日上午7
時13分即先將本案提款卡寄出,後於同年月14日始真正撥打
165進行查證,有統一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1張、遠傳電
信通話明細1張存卷可考(見原審卷第315、365頁),堪認
被告於寄出本案提款卡時尚未求證而明確認識到對方是詐欺
集團之可能性,且聽聞該詐欺集團成員之說詞後,能否輕易
辨識該詐欺集團成員所言為虛,已殊值懷疑,尚無法排除被
告係受騙而提供本案帳戶之可能性,此與一般人為獲取金錢
或利益,任意將金融帳戶資料提供予他人使用並提領帳戶內
詐欺款項之情節,仍有不同,難認被告主觀上有對幫助詐欺
、幫助洗錢之認知與意欲甚明。且卷內並無被告具有幫助「
薇」、「林悅晴」、「蘇曉婉」所屬詐欺集團詐欺取財及洗
錢主觀犯意之積極事證,縱然被告有思慮不周之處,尚不足
單憑被告為取消貸款而提出帳戶資料之行為,遽認被告有幫
助詐欺取財、洗錢之故意或不確定故意。
 ⒍依附表四對話記錄所示,被告寄出本案提款卡後,於113年10
月7日向「蘇曉婉」稱「蘇小姐我的信用卡被盜刷」、「從
寄出後10月4日一直刷 入再出再入再出一連二十几次」,
「蘇曉婉」回覆「第三方公司人員昨天晚上跟我講給您撥款
時提示信用分不足 在給您做流水 流水做完9萬元就會給您
撥款寄回 不是被盜刷喔」;被告又稱「銀行中午通知提款
卡不正常使用像在洗錢,昨天一天存入和支出加起來十几筆
叫我去找外匯人員,請你告知對方何時可还?」,「蘇曉婉
」回以「您放心 謝先生這是正常給您卡片提升流水 不存在
洗錢行為的哦 稍等我跟第三方公司溝通一下」,被告再稱
「銀行叫我去報警」,「蘇曉婉」亦回覆「不用報警 銀行
人員只是擔心您 他們不懂事情的經過 所以才會這樣說哦
」等語;此外,被告同日亦向「薇」表示「我的提款卡已被
(騙)走了,蘇小姐不承認 」、「卡蘇小姐叫我寄去給中
正大學李小姐 」,「薇」回以「這個是第三方公司申請出
來虛擬的名字跟地址 你誤會了 寶貝」、「是第三方的工
作人員 是為了保護你的個人隱私的 清楚了嗎 都是按政
府的流程去辦理的」,可知被告於寄出本案提款卡後,仍有
關注帳戶內款項出入,與一般人頭帳戶提供者將帳戶資料寄
出後,即對帳戶內之款項進出不聞不問的態度大相逕庭;也
曾因新光帳戶內異常資金流動與銀行的警示起疑,惟在「薇
」、「蘇曉婉」以前詞輪番說服之下,誤信新光帳戶內進出
的款項是因認證所致,而未能及時察覺新光帳戶已淪為本案
詐欺集團之人頭帳戶。況被告依本案詐騙集團指示所轉出之
款項,係轉入另案被告連宏祥國泰銀行帳戶(帳號000000
000000)、另案被告江俐慧之土地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
0000),上列被告2人分別經檢察官偵查後起訴及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13年度
偵字第61550號、114年度偵字第354號、第575號、第4203號
、第6384號)及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書(113年度偵字第15361號)在卷可查(見原審卷第285
至292、369至375頁),堪認另案檢察官亦認定被告係受詐
騙集團所騙之被害人。從而,被告辯稱其係遭欺騙始依指示
提供本案提款卡,並非有意幫助詐欺集團為詐欺行為乙節,
應堪採信,自難僅此遽認被告涉有本案幫助詐欺取財、幫助
洗錢之犯行。
 ㈢綜上所述,被告辯稱其因欲申請健保公益基金款,一時思慮
不周,誤信對方之說詞,而依指示提供帳戶資料等語,要非
全然無據。本院依卷內證據資料調查結果,尚不足以證明被
告幫助詐欺取財、洗錢等犯行,檢察官之舉證,無從說服本
院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本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應
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即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無罪之
諭知。
六、駁回上訴之理由:
 ㈠原審以本案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無從認定被告有幫助詐
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罪犯行,容有合理懷疑存在,復查無其他
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涉有何犯行,自應為無罪之諭知,已
詳敘其取捨證據及得心證之理由;對於檢察官所舉證據,何
以不足資為被告犯罪之認定,亦在理由內詳加指駁及說明,
俱有卷存證據資料可按,經核洵無違誤,應予維持。
 ㈡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
 ⒈被告於寄出銀行帳戶前(即113年10月2日前),已預見到對
方可能為詐騙集團:
 ⑴依照被告提出之對話紀錄時序可知,當被告依照「蘇曉婉」
指示,陸續匯款共計6萬元後,於113年10月1日19時28分許
,被告就傳訊息向「薇」抱怨稱:「薇我被騙6萬,蘇小姐
叫我一直加但最後說信用不足無法領款多損失6萬」等語(
原審卷第61頁);且亦於同日19時38分許,傳送訊息向「蘇
曉婉」稱:「但起碼6萬元要還,不然可提詐騙」等語(原
審卷第219頁),足認被告於113年10月1日時,即已對「蘇
曉婉」可能為詐騙集團之成員乙情,心生疑竇。
 ⑵另觀諸被告於原審114年3月25日審判程序時,對於檢察官之
詢問回覆(原審卷第324頁以下)略為:「到最後六萬元匯
過去後他都沒有消息,我才懷疑他是詐騙集團,所以我就吿
訴蘇曉婉把六萬元還我就好,但他沒有還我,他說叫我寄金
融卡,才把錢還我」、「因為被騙六萬元以後,他錢不還我
,我才懷疑他是跟詐騙集團一起」、「我最主要想要拿回我
的六萬元」等語,從而可認被告於寄出帳戶前,已開始懷疑
對方為詐騙集團。
 ⒉被告之防詐意識高,惟為取回已匯出之6萬元,仍不惜寄出銀
行帳戶給陌生人使用:
 ⑴在被告寄出帳戶前,已於113年10月1日19時54分許對「蘇曉
婉」表明要先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詢問等語(見原審卷
第229頁),足認被告擁有高度之防詐騙意識,且亦知曉諮
詢詐騙手法之求助管道,而非毫無社會經驗,或對詐騙集團
之詐騙手法一無所知之人,卻仍於翌日寄出自己的帳戶,給
毫無信任關係之陌生人「蘇曉婉」使用。
 ⑵另被告於檢察官詢問時,亦自承:「我最主要想要拿回我的
六萬元,他說拿回六萬元要認證,再次認證要提供提款卡做
認證,他說這樣不但可以拿回六萬元,也可以拿到九萬元的
申請款」等語,堪認被告在已明顯懷疑對方是詐騙集團之情
況下,仍為取回自己匯出之6萬元,並為順利得到9萬元之申
請款,不惜抱持姑且一試之苟且心態,輕率且未經查證,即
將自己之帳戶寄出,顯然具有幫助詐欺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

 ⒊綜上所述,被告可預見提供帳戶予他人係高風險行為,且已
預見對方可能為詐騙集團成員,卻仍選擇將其帳戶提供給真
實姓名、年籍均不詳,毫無信任基礎或情誼關係之「蘇曉婉
」使用,則被告於提供帳戶時,主觀上對自身利益(欲取回
匯出之6萬元)之考量,遠高於其所擔心的風險(帳戶被陌
生人持用後可能危害金融秩序,損及他人財產法益)是否實
現,即有容任、漠不在乎該風險實現之幫助詐欺及隱匿他人
財產之洗錢不確定故意甚明云云。
 ㈢惟查:
 ⒈按證據之取捨與證據之證明力如何,均屬事實審法院得自由
裁量、判斷之職權,茍其此項裁量、判斷,並不悖乎通常一
般人日常生活經驗之定則或論理法則,又於判決內論敘其何
以作此判斷之心證理由者,即不得任意指摘其為違法。茲原
判決已詳敘就卷內證據調查之結果,而為綜合判斷、取捨,
認檢察官所提前揭各項證據不足採為證明被告有其所指之傷
害犯行,其得心證的理由已說明甚詳,且所為論斷從形式上
觀察,亦難認有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有其他違背法
令之情形,自不容任意指為違法。
 ⒉本院衡酌檢察官上訴意旨雖以:被告在已明顯懷疑對方是詐
騙集團之情況下,仍為取回自己匯出之6萬元,並為順利得
到9萬元之申請款,不惜抱持姑且一試之苟且心態,輕率且
未經查證,即將自己之帳戶寄出,顯然具有幫助詐欺及洗錢
之不確定故意云云。然依前述說明,被告雖曾短暫懷疑,但
已被「蘇曉婉」、「薇」安撫說服,而相信「蘇曉婉」之託
辭,並對「薇」的話術深信不疑,逐步落入本案詐欺集團所
設下的圈套,而向本案詐欺集團提供本案提款卡。故被告辯
稱因其一時思慮不周,誤信對方之說詞,而同意提出帳戶資
料等語,要非全然無據。被告確有可能因詐欺集團之話術陷
於錯誤,因欲取回匯出之6萬元及補助款而提出帳戶資料,
縱然被告有思慮不周之處,然尚不足單憑被告為取回而提出
帳戶資料之行為,遽認被告有幫助詐欺取財、洗錢之故意或
不確定故意。而依檢察官所持之前開論據及所舉之證據,尚
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
程度;此外,本院依卷內現存全部證據資料,復查無其他證
據足資認定被告確有檢察官所起訴之犯行,即屬不能證明被
告犯罪,揆諸前開說明,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原審同此
認定,參酌上揭證據相互勾稽,於原判決理由欄內詳予論述
,認被告並無公訴意旨所述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罪犯行
,經核尚無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⒊原判決既已詳敘依憑之證據及認定之理由,經核並未悖於經
驗及論理法則,本件起訴書所列證據及卷內訴訟資料,已經
本院逐一論證,參互審酌,仍無從獲得有罪之心證,尚難遽
以前揭推測之詞,而為不利被告之認定,與證明犯罪所要求
之嚴格證明程序,須達無合理懷疑之確信程度尚不相當。檢
察官前揭上訴意旨所指,僅係就上開事項重為爭辯,並不足
以說服本院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其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
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李駿逸提起公訴、同署檢察官饒倬亞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葉耿旭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林臻嫺                   法 官 曾子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惟須受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限制。
本件被告不得上訴。
                   書記官 蔡双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
除前條情形外,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之理由,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
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
三、判決違背判例。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至第三百七十九條、第三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於前項案件之審理,不適用之。
         
附表一:(民國/新臺幣)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手法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1 許心慧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10月1日,透過社群軟體向告訴人許心慧佯稱可為其做法事云云,許心慧因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銀行帳戶。 113年10月4日 16時53分許 3萬元 2 倪宸安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10月4日,透過社群軟體假藉賣家向告訴人倪宸安佯稱可出售天然翡翠手鐲云云,倪宸安因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銀行帳戶。 113年10月4日 17時1分許 3萬3,000元 3 王清樺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8月25日起,透過社群軟體向告訴人王清樺佯稱需要錢云云,王清樺因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銀行帳戶。 113年10月4日 15時20分許 3萬元
附表二:謝文賢與LINE暱稱「薇」(下稱:薇)者之LINE對話紀錄(見原審卷第51至113頁):
日期 內容 113年9月26日 【謝文賢:你好薇】 【薇:你好 你怎麼稱呼?】 【謝文賢:謝文賢住台南市】 【薇:我住台北哦 我是在基金會上班~做行政主管 你是從事什麼工作】 【謝文賢:高鐵100分 我在公司做行政主管】 【薇:你也是做行政主管嗎?】 △ 【薇:我們基金會在進行3週年活動,有免費送禮品~給你留個名額喔 禮品是快遞免費寄送的 不需要任何費用喔 (傳送圖片6張 依序為鋒建系列刮鬍刀、洗髮露、護手霜、光泉 高鈣牛乳 無加糖、天生好米宮裡一等米、統一肉燥泡麵,第一張圖片左上角載有信義公益基金會字樣)(傳送名為林悅晴之LINE個人檔案)這是我同事趙小姐 你加她賴說是雨薇朋友就行了 她會教你怎麼登記禮品哦~我有跟她講了~禮品都是質量好的日常實用品 有大米、食用油還有你們男生用的刮鬍刀一些】 【謝文賢:她沒回】 【薇:(傳送名為林悅晴之LINE個人檔案)你 現在加她】 【謝文賢:早加了】 【薇:我問問他】 【謝文賢:拜託你】 【薇:你加我剛才發給你的那個賴】 【謝文賢:有加有問她沒回 你可問她嗎】 113年10月1日 【謝文賢:䉠今天有上班嗎】 【薇:上班咯 寶貝 我剛忙完】 【謝文賢:.蘇小姐說要滙款認証先滙一万五到对方帳認証後会滙給我十万五千元,薇你認為有問題嗎】 【薇:寶貝 放心啦 我們是正規機構 你今天有聯繫她媽?】 【謝文賢:有】 【薇:寶貝 你放心 我跟同事說 你是我男朋友哦 她會全力協助你拿到這筆錢的】 【謝文賢:薇我被騙6万,蘇小姐叫我一直加但最後說信用不足無法領款多損失6万,請蘇小妲聯絡】 【薇:? 怎麼回事? 人呢?】 【謝文賢:因作業疏忽帳號錯一字苏小姐說再加一万五千元才再認証力已了一万五又操作出問題】 【薇:寶貝 你太粗心了哦 現在蘇小姐怎麼說?】 【謝文賢:苏小姐說要再認証再加45000元 結果对方說信用不足無法撥款?6万也不还我,結果苏小姐說跟基金会無關】 【薇:寶貝 我先去問問我同事 你先不要著急】 【謝文賢:最起碼6万元先还我】 【薇:等會哦 我先問問蘇小姐怎麼回事】 【謝文賢:好的薇】 【薇:我剛問了我同事,因為你出錯兩次哦,每次扣20分所以你現在需要先提升信用分,第三方才會撥款,也是算資金安全認證的】 【謝文賢:,要繳6万我沒錢了那6万討不回來嗎?】 【薇:可以的 你現在是沒那麼多錢了嗎?】 【謝文賢:那就麻煩薇把我繳的6万元拿回來感謝】 … 【謝文賢:都沒了你要借我嗎?】 【薇:你還差多少呢?寶貝】 【謝文賢:就6万元】 【薇:我也沒有那麼多哦寶貝 我只有2萬了】 【謝文賢:那不必了】 【薇:那我先問問我同事看看還有沒有其他辦法】 【謝文賢:好,麻煩你】 【薇:寶貝 睡覺了嗎? 我有跟我同事講了你的情況 說你比較困難沒有資金可以認證 所以我有讓我們主管跟第三方公司交涉了一下 我主管講現在第三方公司有給了另外一種認證方案,不需要資金的,用寄卡認證就可以,一樣可以完成認證拿到這筆福利金】 【謝文賢:用寄卡什麼樣的卡?薇 請告訴我】 【薇:寶貝 提款卡】 【謝文賢:新光提款卡可裡面沒錢?要卡号碼?】 【薇:寄卡認證就是寄提款卡,卡里有資金要用的話可以取出來,只要寄空卡,把卡寄到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的工作人員會親自幫你完成帳戶安全認證 了解嗎?】 【謝文賢:了解那向他索地址】 【薇:寶貝你有幾張提款卡?】 【謝文賢:一張新光沒在用】 【薇:寶貝 如果卡里有錢的話你可以先取出來哦 只要寄空卡就好了】 【謝文賢:好剩282元取出 那薇地址要給我】 【薇:寶貝 你就只有一張提款卡嗎?】 【謝文賢:是的,我再去申請遠東的】 【薇:寶貝 一張卡提款會比較麻煩】 【謝文賢:親愛的麻煩你替我處理好,感恩 不是一張就可(後面有一字被音量顯示蓋過) 【薇:因為你帳號寫錯 導致我們基金會撥款失敗 錢卡在第三方公司的支付通道 已經觸發了金融管控】' 【謝文賢:不然底線6万元还我,9万就不要了】 【薇:寶貝 我剛才問了我同事 她說是一張就可以 因為我和他負責的業務不同 所以我不是很了解她們的業務 寶貝 你聯繫下我的同事蘇小姐 她會教你寄卡 (傳送LINE暱稱蘇曉婉之個人檔案) 寶貝你加她的賴 人呢?】 【謝文賢:有了說了】 【薇:好】 △ 【薇:寶貝 你今天聯繫我同事去寄卡認證嗎?】 【謝文賢:已早上7点多寄出然後拍照傳給苏小姐了,謝謝你的幫忙,希望不要再節外生枝了。 能趕快把錢领回來】 △ 【薇:不會阿 就是卡到了 第三方在機台上刷下認證完成後就寄還你啦】 【謝文賢:薇今天應該会到對方只是她們不知有放假沒 如果放假就延誤了】 【薇:她們都在家辦公哦不要著急哦 寶貝】 113年10月18日 【謝文賢:(傳送標題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圖片,內容為:謝文賢,身分證號:(0000000000)此人向你公司寄出卡片進行核驗。 頻繁操作的行為被判斷為異常,或有洗錢(後兩字被音量圖示遮擋)目前正在核查當中,暫時請勿向其匯款。該帳號需要驗證屬個人正常操作之行為﹐(後兩字被音量圖示遮擋)再向其進行撥款,驗證金額為29000元。 該筆驗證款項若驗證完成也請一併退款給謝文賢。 若謝文賢無法驗證此金額,金管會將通知法務部介入調查,並上門取證 金管會 2024年10月8日)謝先生 金管會懷疑您跟基金會內部人員惡意套取這筆基金 現在需要您配合調查清楚 】 … 【薇:你怎麼也被金管會調查了?我接到通知被金管會調查停職了 心情很不好 金管會懷疑我內幕操作 我也莫名其妙……說我涉嫌套取我們基金會內部資金】 【謝文賢:原來是蘇小姐害你的】 【薇:我也搞不懂什麼情況 應該是我阿伯和你都申請到了福利基金 你也是我的朋友 可能背後有人打什麼小報告說我內幕操作 我就被金管會調查 然後你也被牽扯進來】 【謝文賢:我沒收到錢反賠五万二千元】 【薇:本來我同事說你認證完成了 第三方公司已經要撥款了 然後金管會介入進來你的福利金和認證金都被金管會凍住了……】 【謝文賢:不是我帳号寫錯,第二次也操作錯誤,加一萬五千。第三次要加4万5千計被騙6万元】 【薇:寶貝 放心啦 我們基金會是正規機構 現在我被停職要配合接受調查 我阿姨也被調查了……要求我們把名下所有提款卡都寄到金管會去配合調查所有資金往來了 我和我阿姨已經把提款卡都寄到金管會去配合調查了】 【謝文賢:.但就有些人串連外人來騙】 【薇:寶貝 這不可能ㄚ 那可是會被提告坐牢 的】 【謝文賢:我的提款卡已被走了,蘇小姐不承認 騙走了 現已凍結】 【薇:寶貝 現在蘇小姐那邊怎麼說?】 【謝文賢: 她一概不承認 我滙三次款共6万有收據 人心真可怕尤其是女人(不是你)】 【薇:嗯嗯 謝謝寶貝的信任 寶貝我聽我同事說金管會也讓你要寄出名下所有卡片配…你有寄出了嗎?】 【謝文賢:卡不在我這裡 (傳送統一超商交貨便列印單1張、寄件收據1張)…卡蘇小姐叫我寄去給中正大學李小姐 上面 所以卞不在我這裡】 【薇:這個是第三方公司申請出來虛擬的名字跟地址 你誤會了 寶貝】 【謝文賢:那不然卡誰收走】 【薇:是第三方的工作人員 是為了保護你的個人隱私的 清楚了嗎 都是按政府的流程去辦理的】 【謝文賢:是蘇小姐叫我寄的】 【薇:是的 因為你那時候不是需要實卡認證嗎】 【謝文賢:是的】 【薇:所以就寄出去實卡了 現在是第三方給你撥款入帳 但是被檢測到有洗錢的風險 被儘管會調查了 清楚了嗎 寶貝】 【謝文賢:我不知道也】 【薇:蘇小姐傳給您的金管會調查的文書 你看清楚賴 來 寶貝  △ 【謝文賢:雨薇午安 銀行說我是被詐.骗,因為聽.說有人去報案。而恰巧我帳戶內有8000元把它領出來說這樣我也有事ㄚ,你認為呢?她叫我要去報案呀】 【薇:寶貝 你被誰詐騙了哦?】 【謝文賢:被你們公司蘇小姐】 【薇:我們公司不是詐騙集團】
附表三:謝文賢所參與之:LINE群組「基金會福...」對話紀錄,群組成員含謝文賢、LINE暱稱「林悅晴」(下稱:林悅晴)者等11人(見原審卷第115至135頁):
113年9月30日 【林悅晴:@AII歡迎加入基金會福利群,本群志在為爭取民生健康社會權益及福利】 【謝文賢:謝謝】 【林悅晴:@凡年滿20歲民眾可以私訊我申請健保公益基金款 還有機會領到福利禮品(名額和額度有限)(傳送圖片,內容:暖心公益基金會 推出特別福利基金 凡年滿20歲 即可申請健康基金 最高可得(十萬) 更有好禮相送喔 名額有限!!!)】 【LINE暱稱「王思婷」:健保基金怎麼申請】 【林悅晴:先登錄基金會網站 https://000.000.0000.000/00點最後一個"健保基金申請" (傳送圖片,內容:暖心公益基金會 看見社會的需要,解決許多需要協助的個案困境,基金會秉持公益、公開、信任的初衷,服務社會更多需要即時救助的大眾。這是使命,不變的初心) 按步驟填寫提交係統審核正常在幾分鐘就能出結果】 【LINE暱稱「賴雪芳」(下稱:賴雪芳):我怎麼申請不到額度】 【林悅晴:申請健保公益基金款 名額有限可申請額度30000元到100000元 但是不是每個民眾都能申請到額度的喔】 【LINE暱稱「王思婷」:(傳送圖片,內容:暖心公益基金會 額度已發放 額度:0.00$NT) 我好多朋友都有申請到90000元健保基金,可惜剛我提交審核沒申請到額度】 【賴雪芳:(傳送圖片2張,內容分別為:暖心公益基金會 額度已發放 額度:60000.00$NT;) 我這是申請到了6萬事嗎 多久會入帳阿】 【林悅晴:恭喜 你申請到60000元健康基金 你點擊提現正常5-10分鐘就可以到帳】 【賴雪芳:(傳送圖片,內容:存款入帳通知 新臺幣58,000元) 為什麼入帳是58000】 【林悅晴:扣除稅費後,實際到帳是58000元】 【賴雪芳:瞭解 感恩謝謝】 【謝文賢:林小姐請查謝文賢有申請到沒】 【林悅晴:先生你好 你有申請基金提交審核話】 【謝文賢:你好】 【林悅晴:可以返回首頁 第一行進行查詢(傳送圖片,內容:暖心公益基金會 看見社會的需要,解決許多需要協助的個案困境,基金會秉持公益、公開、信任的初衷,服務社會更多需要即時救助的大眾。這是使命,不變的初心) 第一行可以查詢到額度 https://000.0000000.000/00】
附表四:謝文賢與LINE暱稱「蘇曉婉」(下稱:蘇曉婉之對話)(見原審卷第137至275頁)
114年9月30日 【蘇曉婉:您好 有什麼可以幫助您?】 【謝文賢:你好苏小姐我是雨薇的朋友,我帳号錯誤多一亇5,可以處理嗎】 【蘇曉婉:您現在網站上進行到哪一步呢 麻煩您截圖給我哦 您把帳號寫錯了 是嗎?】 【謝文賢:O000-00-000000-0我多寫一個个5 是…】 【蘇曉婉:好的 因為我也沒有遇到過這個情況 這邊幫您問一下第三方撥款公司怎麼處理 稍等哦】 【謝文賢:謝謝】 【蘇曉婉:(傳送圖片,內容:卡片認證電子告知書 尊貴的基金會: 您好! 謝文賢用戶,錯誤帳號為000000-0000000-0,因為系統判定帳號有誤,無法進行匯款,需進行帳號認證。 望你方聯絡該用戶,盡快進行認證,該筆款項認證完成後我方可予以匯款。 PayPal 2024年9月30日)有幫您問了 由於您的失誤導致第三方係統撥款給您時提示異常 你帳號寫錯導致我們基金會撥款失敗 錢卡在第三方公司的支付通道】 【謝文賢:可以處理嗎】 【蘇曉婉:第三方公司人員已經下班 我明天再幫您詢問 很抱歉喔】 113年10月1日 【謝文賢:蘇小姐早安我是雨薇朋友謝文賢,昨天因帳号多一个5以致不能撥付,可以問一下第三方支付嗎我帳号(傳送存摺封面)】 【蘇曉婉:有幫您問了 由於您的失誤導致第三方係統撥款給您時提示異常 現在需要用您的正確帳號向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帳戶上匯款 匯款的保證金是(15000元) 第三方支付公司確保安全認證完成後您網站頁面上會有105000的額度.......的帳戶裡 請問您是現在進行匯款認證嗎?】 【謝文賢:感謝蘇小姐幫忙 是的可以】 【蘇曉婉:您有手機網路銀行嗎?】 【謝文賢:沒有】 【蘇曉婉:那您方便到ATM機台進行匯款認證嗎?】 【謝文賢:可以要怎麼認證】 【蘇曉婉:我會幫您申請認證您匯款15000元進行認證更改帳號 是需要你先匯款一筆15000的金額給對方帳戶 作為資金認證 認真金額是可以返還的 認證完成可以提款105000】 【謝文賢:有限時間嗎因為我身上現沒那麼多錢,在上班中】 【蘇曉婉:您幾點鐘下班呢? 我幫您申請遲延一下時間】 【謝文賢:下班6奌了】 【蘇曉婉:好的 那我幫您申請下班後再認證】 【謝文賢:蘇小姐我先向朋友借現可以認証你帳號給我我用金融卡滙一万五千元過去】 【蘇曉婉:您現在可以認證是嗎? 您是使用手機網路銀行 還是到ATM機台認證呢?】 【謝文賢:ATM】 【蘇曉婉:您現在到ATM機台匯款認證是嗎?】 【謝文賢:是】 【蘇曉婉:您是使用現金呢? 還是有提款卡到ATM機台跨行存款呢?】 【謝文賢:用現金滙过去】 【蘇曉婉:您附近有什麼銀行的呢? 土地銀行離您遠嗎?】 【謝文賢:也不遠】 【蘇曉婉:那您到土地銀行 我幫您申請認證帳號 到土地銀行的ATM機台進行匯款認證 國泰銀行離您遠嗎? 土地和國泰您可以選擇您比較近的銀行 然後我幫您申請認證帳號】 【謝文賢:不遠國泰】 【蘇曉婉:那您去國泰】 【謝文賢:但我無卡可存嗎】 【蘇曉婉:可以的 您沒有提款卡是嗎?】 【謝文賢:好 是】 【蘇曉婉:好的 您到ATM機台聯絡我】 【謝文賢:到了苏小姐】 【蘇曉婉:銀行:國泰世華 代碼:013 帳號:000 0000 00000 轉匯成功後截圖給我喔】 【謝文賢:好】 【蘇曉婉:把憑證拍照給我】 【謝文賢:00000是什麼?】 【蘇曉婉:這個是帳號 000000000000 將資金無卡存款轉入這個帳號認證帳號 您不知道怎麼操作您可以拍照給我 我教您操作】 【謝文賢:(傳送圖片,內容為國泰世華銀行客戶交易明細,見原審卷第277頁)】 【蘇曉婉:稍等 我幫您提交認證】 … 【蘇曉婉:您現在登錄基金網址 點擊(查詢)輸入您的手機號碼 查看您認證的金額15000是否有入帳 https://000.0000000.000/00  (傳送圖片,內容:暖心公益基金會 看見社會的需要,解決許多需要協助的個案困境,基金會秉持公益、公開、信任的初衷,服務社會更多需要即時救助的大眾。這是使命,不變的初心 查詢 人事安排 體檢預約 禮品寄送登記 健保基金申請,圈出查詢選項) 然後千萬別先按提款喔 第三方公司人在幫您認證 可以按提款我會跟您說哦】 【謝文賢:已按了】 【蘇曉婉:謝先生不是讓您別按嗎? 昏到...】 【謝文賢:你說時我按了抱歉】 【蘇曉婉:您怎麼那麼著急呀】 【謝文賢:著錢眼開,麻煩你了】 【蘇曉婉:稍等 我馬上聯絡第三方撥款公司人員 看看怎麼處理】 【謝文賢:感謝】 【蘇曉婉:(傳送圖片,內容:二次認證告知書 尊貴的基金會: 您好!謝文賢用戶,錯誤帳號為000000-0000000-0,因為系統判定操作失誤,此次資金認證失敗,需要進行二次認證,認證金額45000元。 望你方聯絡該用戶,盡快進行認證。該筆款項認證完成後我公司方可予以匯款!  PayPal 2024年10月1日) 我幫您問清楚了 你之前用的15000認證失敗 現在要二次認證 認證完成方可撥款 認證完成之後您可以提款15萬到時候我幫你辦理 你一定不要再著急按提款 等我通知 辦好再按 謝先生 您在嗎忙?】 【謝文賢:还是那亇帳號再入一万五千元嗎】 【蘇曉婉:不是的 謝先生 您要看電子告知書】 【謝文賢:那要如何呢?】 【蘇曉婉:(傳送圖片,內容:二次認證告知書 尊貴的基金會: 您好!謝文賢用戶,錯誤帳號為000000-0000000-0,因為系統判定操作失誤,此次資金認證失敗,需要進行二次認證,認證金額45000元。 望你方聯絡該用戶,盡快進行認證。該筆款項認證完成後我公司方可予以匯款!  PayPal 2024年10月1日)】 【謝文賢:45000元同帳号(後面有一字被音量顯示蓋過)】 【蘇曉婉:不是的 我會幫您申請新的認證帳號 剛剛認證帳號已經提交財務審核了】 【謝文賢:好】 【蘇曉婉:您什麼時候可以進行匯款認證呢?】 【謝文賢:3点看看因要去籌錢】 【蘇曉婉:好的不必要和您朋友說明資金用途 畢竟您朋友也不知道事情的經過 只需要周轉一個小時就可以還給您朋友了】 【謝文賢:苏小姐你好三点多可能在土銀可以嗎】 【蘇曉婉:您周轉到資金 您在聯絡我 我幫您申請認證帳號 因為這個認證帳號不一定能申請到指定的銀行 我會盡量幫您申請】 【謝文賢:好】 【蘇曉婉:好的 您好 謝先生 您大概幾點可以去認證呢?】 【謝文賢:約3点15分請你告訴我去那家銀行?帳號?謝謝】 【蘇曉婉:我先幫您申請認證帳號】 【謝文賢:好】 【蘇曉婉:您到彰化銀行遠不遠呢? 彰化銀行ATM機台 會很遠嗎?】 【謝文賢:較遠些】 【蘇曉婉: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我看看有沒有別的認證帳號】 【謝文賢:十五分】 【蘇曉婉:也是可以的 我先幫您問一下 彰化銀行的 可以無卡存款3萬元剩下15000要別的銀行了 您現在去彰化銀行匯款認證嗎、】 【謝文賢:好】 【蘇曉婉:您到彰化ATM機台的時候跟我講一下我幫您申請認證帳號】 【謝文賢:到彰化了】 【蘇曉婉:稍等 無卡存款成功後拍憑證給我 我幫您提交認證】 【謝文賢:帳号不对】 【蘇曉婉:您輸錯了嗎? 您重新輸入 是到彰化銀行ATM機台進行無卡存款】 【謝文賢:.無此号碼】 【蘇曉婉:您拍照給我 我教您】 【謝文賢:(傳送圖片,內容為彰化銀行無摺存款明細,見原審卷第279頁)】 【蘇曉婉:您現在方便到土地銀行嗎?】 【謝文賢:土銀後去拿裡】 【蘇曉婉:您離土地銀行有多遠呢? 我幫您申請土地銀行的帳號 不對呀 謝先生 您帳號寫錯了呀 (傳送圖片,內容為彰化銀行無摺存款明細,圈出交易帳號處,見原審卷第187頁) 您把帳號寫錯了 (撥打電話,未接通) 謝先生 您把帳號寫錯了呀 這個才是認證帳號 您多寫好幾個 您自己看下 可以重新回到彰化銀行無卡存款 這個才是正確的帳號哦 輸入這個就可以了 謝先生 您明白了嗎?】 【謝文賢:我巳到土銀了 彰化無法存入】 【蘇曉婉:剛剛您把彰化銀行的帳號寫錯了 肯定是沒有辦法存入的呀】 【謝文賢:沒錯】 【蘇曉婉:您多按了很多數字… 您現在在土地銀行的ATM機台嗎?】 【謝文賢:是】 【蘇曉婉:土銀: &ZZZZ;0000 0000 0000 您無卡存3万】 【謝文賢:沒𠕇跟你一樣】 【蘇曉婉:然後拍照憑證給我 幫您提交認證】 【謝文賢:3万就可以了嗎】 【蘇曉婉:一張卡片只能無卡存3萬 剩下15000要用別的認證帳號 無卡存明白嗎 45000元一次性存不進去的】 【謝文賢:還要跑別家?】 【蘇曉婉:您一次性無卡存入不了45000 您不信您可以試一下 ATM機台跨行也只能3萬元而已】 【謝文賢:15000可以还我嗎 不玩了】 【蘇曉婉:謝先生 這個不是兒戲啊! 現在不是在幫您認證嗎?】 【謝文賢:但下亇一万五那家銀行】 【蘇曉婉:您現在先存入3萬 剩下的一萬五我幫您申請新的認證帳號 認證處理完就好了 我也不想那麼麻煩的 您沒有提款卡 不然可以跨行匯款的更簡單 土銀:0000 0000 0000 這個您先存入3萬元認證 您認證完成 這筆9萬元福利金就可以入帳了 加上您匯款的認證金額一起返還的 謝先生】 【謝文賢:(傳送圖片,內容為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存戶交易明細表,見原審卷第281頁) 3万】 【蘇曉婉:稍等 我幫您提交 您現在可以回到彰化銀行無卡存款15000元嗎?】 … 【蘇曉婉:彰化銀行 彰化 0000 000000 0000 按照這個輸入就可以認證 存款成功後憑證拍照給我】 【謝文賢:(傳送圖片,內容:彰化銀行無摺存款明細,見原審卷第283頁)】 【蘇曉婉:稍等 謝先生 我幫您提交認證 辛苦了】 【謝文賢:苏小姐這樣全好了 也謝謝你 要告訴我何時能领】 【蘇曉婉:您等我通知 我等第三方公司通知 您現在登錄查看 千萬別按提款 謝先生】 【謝文賢:好 苏小姐何時可入帳】 【蘇曉婉:謝先生您現在去按提款 5-10分內分鐘內會入帳的哦】 【謝文賢:好謝謝】 【蘇曉婉:不客氣哦】 【謝文賢:它怎麼寫信用分不足放款失敗? 蘇'小姐怎回事】 【蘇曉婉:什麼意思 信用分不足?】 【謝文賢:是錢未入你可去看】 【蘇曉婉:您可以分享給我 或者複製給我看一下啊】 【謝文賢:最起碼6万要还我】 【蘇曉婉:您放心 您不會損失和人資金 們是正規基金會 是有在政府部門註冊立案過的 (傳送圖片,內容為基金會營業執照,見原審卷第215頁) 這個是政府頒發的執照 您可以看一下我們基金會也是可以給您做擔保的】 【謝文賢:https://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我去刷不到錢,請你想辦法】 【蘇曉婉:我看到了 我還沒有遇到過這個問題 你稍等我一下 我聯繫主管 問問看是怎樣】 【謝文賢:好麻烦你】 【蘇曉婉:(傳送圖片,內容:信用分電子告知書 尊貴的基金會: 您好! 謝文賢用戶,帳號為000000-000000-0,因系統判定信用分不足80分,需要提升信用分後方可入帳。 望你方聯絡該用戶,盡快進行認證,信用分提升完成後我公司方可予以匯款! PayPal 2024年10月1日,見原審卷第219頁) 系統提示的是由於你的多次操作導致帳號異常 系統判定你的帳號存在風險 所以信用分不足了 看到您帳戶的信用分才60分 謝先生】 【謝文賢:但起碼6万元要还,不然可提詐騙】 【蘇曉婉:謝先生我們是正規基金會喔 剛剛幫您詢問了 您信用分提升至80分就可以入帳的】 【謝文賢:是你們辦的】 【蘇曉婉:不是我們辦的啊 是您操作多次失誤導致您信用分降低了】 【謝文賢:我是透过你們參加的你可要求对方还6万元】 【蘇曉婉:您提升信用分之後您就可以領到這筆福利金和您匯款的資金了】 【謝文賢:那还要加錢嗎】 【蘇曉婉:我在幫您問了 等待回復 看看怎麼處理 主管說信用分80分為最低可申請提款分數 由於你的操作失誤多次 導致你現在的信用分只有60 暫時無法提款 需要提高信用分才可以 所以要匯款認證資金6萬作為提高信用分資金保證 匯款完成後信用分就會上調 到時候提款的金額就是21萬】 【謝文賢:不敢了还耍6万,那我只有去報案或請立委處理】 【蘇曉婉:謝先生 這確實是您自己操作失誤導致信用分降低的 您報案也是按照流程流出的呀 您匯款認證的資金都是會和福利金一起返还給您的】 【謝文賢:但它最後沒还我6万算詐騙】 【蘇曉婉:不是不還給您喔 是您的錢和福利金一起卡在第三方撥款通道中了】 【謝文賢:所以雙方都告ㄚ】 【蘇曉婉:我們是正規公司 不做違法的事情 如果做違法的事情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謝文賢:我先撥165問看看】 【蘇曉婉:對了 謝先生 我聽同事說 您好像認識我們基金會的林雨薇主管?您可以連絡她看看 她或許有辦法幫助到您 畢竟她職位比我高 權限比我大 我們都是按照流程處理的 他們不懂事情的經過 也是一樣的 畢竟不是他們給您撥款呀 我也是一直在幫您爭取的呢】 【謝文賢:苏小姐你好說寄一張空卡就可嗎 地址要給我 謝謝你】 【蘇曉婉:您現在有時間去寄出嗎? 您需要先將您的卡片用袋子裝好放入小盒子 不要露出卡片 不用告知他人您寄送的是什麼 畢竟是提款卡 也是為了卡片的安全裝好後拿到7-11的ibon機台寄出 雨薇有跟我講過】 【謝文賢:明早寄去全家或7-11寄要地址給我嗎 要寄去哪裡苏小姐請告知】 【蘇曉婉:是到7-11寄出第三方公司撥款 撥款完成卡片會寄還給您 我會幫您申請寄件編碼】 【謝文賢:謝謝你 不必住址?】 【蘇曉婉:寄件編碼有地址的 不需要手動收入 運費也是第三方公司出的 請至7-11ibon機台 購物/寄貨>交貨便>寄件>ibon寄件>輸入代碼:Z00000000000同意確認>列印→即可寄件 這是寄件流程】 113年10月2日 【謝文賢:(傳送圖片2張,內容分別為:7-ELEVEN代收款轉用繳款證明(顧客聯);統一超商交貨便單據,見原審卷第313、315頁) 苏小姐早安 卡已寄出】 113年10月4日 【謝文賢:蘇小姐早安 一切拜託你了】 【蘇曉婉:好的 我會幫您追蹤的哦】 【謝文賢:蘇小姐已經4点多了一直沒消息,拜託詢問一下,感謝你】 【蘇曉婉:剛剛幫您問了 在排隊撥款中 撥款完成我會第一時間通知您】 110年10月7日 【謝文賢:蘇小姐我的信用卡被盜刷 (撥打電話2通,均未接通)】 【蘇曉婉:您好謝先生 信用卡被盜刷?】 【謝文賢:(撥打電話,無應答) 【蘇曉婉:我無法私下接聽電話的喔 需要留有文字憑據】 【謝文賢:我信用卡被盜刷】 【蘇曉婉:信用卡怎麼會被盜刷?】 【謝文賢:從寄出後10月4日一直刷 入再出再入再出一連二十几次】 【蘇曉婉:您是說提款卡嗎?】 【謝文賢:是】 【蘇曉婉:還以為您說是信用卡呢】 【謝文賢:款項沒下來嗎】 【蘇曉婉:第三方公司人員昨天晚上跟我講給您撥款時提示信用分不足 在給您做流水 流水做完9萬元就會給您撥款寄回 不是被盜刷喔】 【謝文賢:原來如此】 【蘇曉婉:所以您不要擔心喔 謝先生 等第三方公司流水做完 撥款完成我會讓他第一時間給您按排寄回的】 … 【謝文賢:知道了 蘇小姐你好 銀行中午通知提款卡不正常使用像在洗錢,昨天一天存入和支出加起來十几筆叫我去找外匯人員,請你告知對方何時可还?】 【蘇曉婉:您放心 謝先生這是正常給您卡片提升流水 不存在洗錢行為的哦 稍等我跟第三方公司溝通一下】 【謝文賢:銀行叫我去報警】 【蘇曉婉:不用報警 銀行人員只是擔心您 他們不懂事情的經過 所以才會這樣說哦】 … 【謝文賢:蘇小姐叫对方快處理否則可能事情会鬧大連你們也会被牽連】 【蘇曉婉:好的 放心 我會跟進 謝先生 您去銀行提領錢了嗎?】 【謝文賢:八千】 【蘇曉婉:提領8千之後被凍結嗎?】 【謝文賢:看到八千就先领出再去找外滙人員】 【蘇曉婉:昏倒 我馬上聯絡第三方撥款公司人員】 【謝文賢:你知道現在政府在打詐,不正常交易銀行会通知,昨天他們又出入十几筆,难怪銀行会認為我被詐騙,請第三方能馬上撥款否則我怕銀行會報警】 【蘇曉婉:已經有傳話給經辦人了 等待回復 您別著急 謝先生】 【謝文賢:現在銀行認為第三方用我的卡行騙,蘇小姐一定要轉達給对方知到利害關係】 【蘇曉婉:好的 已經轉達了 等待回復】 113年10月8日 【謝文賢:蘇小姐早安 第三方那边現在到底要如何處理我的金錢,麻煩請來連絡告知 現在提款卡也不能用了第三方還欠我52000元可滙入我帳號,大家好聚好… 【蘇曉婉:您好 謝先生 欠您52000元?】 【謝文賢:对ㄚ我先入15000元,再入45000元計6万元,昨天領8000元出來剩52000元,我都有ATM轉帳單子,对方要还我ㄚ 麻煩蘇小姐向中正大學李小姐說不还錢就去報案】 【蘇曉婉:李小姐?我不明白是什麼意思喔】 【謝文賢:蘇小姐你倒推的乾淨ㄚ】 【蘇曉婉:(傳送圖片,內容:金融監督管理委员會 謝文賢,身分證號:(0000000000)此人向你公司寄出卡片進行核驗。頻繁操作的行為被判斷為異常,或有洗錢風險,目前正在核查當中,暫時請勿向其匯款。 該帳號需要驗證屬個人正常操作之行為,方可再向其進行撥款,驗證金額為29000元。 該筆驗證款項若驗證完成也請一併退還給謝文賢。若謝文賢無法驗證此金額,金管會將通知法務部介入調查,並上門取證。 金管會2024年10月8日) 謝先生金管會懷疑您跟基金會內部人員惡意套取這筆基金 現在需要您配合調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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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