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重附民字,114年度,70號
TPHM,114,重附民,70,2025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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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70號
原 告 陳德峰

被 告 林龍典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上訴字第380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於
民國114年7月15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前開刑事案件,業
經被告於本院114年9月18日審理時撤回上訴而確定,本院僅應就
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侯廷昌
法 官 陳海寧
法 官 黃紹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政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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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