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原附民字,114年度,66號
TPHM,114,原附民,66,2025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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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原附民字第66號
原   告 陳美好 住○○市○○區○○路0段00號第三宿舍0

被 告 黃譯
賴柏諺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田靜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王詠震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4年度原上訴字第21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顧正德
法 官 黎惠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筑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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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