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1780號
TPHM,113,附民,1780,2025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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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780號
原 告 周芳瑜

被 告 鍾曜鴻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上訴字第3058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顧正德
法 官 張少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巧青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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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