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監宣字,114年度,277號
ULDV,114,監宣,277,2025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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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監宣字第277號
聲 請 人 柯耿星
相 對 人 柯婉

關 係 人 詹梅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柯婉愉(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選定柯耿星(男、民國00年0 月00日生、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人柯婉愉之監護人。
指定詹梅娟(女、民國00年0 月0 日生、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負擔。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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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