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4年度,172號
ULDV,114,消債更,172,2025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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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72號
聲 請 人
即債 務 人 陳員生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書 記 官 王姵珺
              
              
附表:              
㈠按「債權人人數」提出民國114年9月12日「消費者債務清理(更
生)聲請狀」之繕本或影本(應含附件,即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
書及債權人清冊等資料)(依消債條例第151條第2項之規定)。
㈡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聲請人本人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
勿省略)。 
㈢聲請人陳報目前任職於「○○○○○」,請據實陳報每月薪資所得數
額為何?是否領有年終、三節獎金或其他獎金等?若有領取年
終獎金、三節獎金或其他獎金,請提出該獎金之明細單。並請
聲請人提出聲請本件更生前6個月(即114年3月至114年8月份)
之每月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
資存摺封面及內頁等)。如有現金領取方式者,亦應提出證明
。並請提出雇主出具之在職暨薪資證明書等(勿以聲請人之切
結書代之,需蓋有雇主之公司大小章)。並提出如薪資單、薪
資明細表。
㈣提出「聲請人本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
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存摺、集保存摺))聲請前二年(自112
年9月19日起)完整影本(需附『完整』之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
,『非僅有餘額查詢單』,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若存摺影印後未清晰,請提出向金融機構申請之歷史交易明
細到院),切勿以翻拍之畫面提出於本院!
㈤請依聲請人本件更生聲請時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
公會投保查詢單」,提出所有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之有
效保險契約之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每月繳交保險費
之金額、保單質借情形,並提出『由保險公司出具』該等保單現
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之數額為何?若終止保險契約可領
回之金額為若干?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㈥陳報「聲請人本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補助金(如身障
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育兒津貼、育兒
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
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
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
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㈦依聲請人提出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所示,聲
請人投保年資及老年年資均超過30年。請據實陳報是否領有勞
保給付?老年給付?若有,領取之形式為何(一次領取或分次
領取)?匯入何人帳戶?並陳報之。  
㈧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美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
 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值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股數及
 其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
㈨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並提出:
 ⒈汽車車牌號碼0000-00(國瑞廠牌、0000年出廠)之行車執照影
本及現值估價單。
㈩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
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
 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
 文件。
依聲請人提供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
 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記載「是否曾參與
前置協商:Y」、「結案原因:毀諾」、「結案日期:113/12/
19」。聲請人應據實以下說明:
 ⒈聲請人前與債權人協商成立,每月應清償之金額若干、自 
何時履行至何時?毀諾時間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
 ⒉協商當時起至毀諾不履行止,聲請人從事何工作?及是否有
領取任何政府補助、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險金?並務必
提出協商當時起至毀諾不履行止之每月實際收入證明或收入
切結書。
 ⒊係因何原因毀諾?並應提出『完整』成立之協商協議書、勞保
投保資料、非自願性離職、資遣費,或所有與聲請人所陳述
上開毀諾原因之相關資料證明,並請聲請人證明毀諾當時確
『有不可歸責於己』致履行困難之事由(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
例第151條第7項規定「協商成立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
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
者,不在此限。」),否則不得聲請更生。
 ⒋如協商成立資料遺失或未留存請自行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
請補發。 
 ⒌請據實說明於前與債權人成立協商時,當時之債權人除了彰
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尚有無其他債權人?積欠之債務數額?並提出資料證明
。 
提出聲請人之配偶「○○○」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原本」(勿以影本代替)、「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原本」(勿以影本代替)。
補正說明「聲請人本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是否依衛生福
利部公告114年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如否
,則請詳實說明目前之必要支出情形,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
關單據等,以釋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
提出聲請人之居住「雲林縣○○鄉○○村00鄰○○00號」之租賃契約
書影本。
請據實陳報目前設籍之戶籍地(雲林縣○○鄉○○村00鄰○○00號),
該房屋之所有權人為何人?與聲請人之關係為何?
請據實說明為何聲請人提出債權人清冊中關於「債權之種類、
原因」,皆記載「配偶娘家經營事業、欠款、周轉用」?對債
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郭錦雲張廷嘉之債務,何需聲
請人「民間欠款、開票」?
依聲請人於提出之戶籍謄本(現戶全戶)所示,聲請人有3位直系
血親卑親屬【即長女○○○(已年滿25歲)、長子○○○(已滿24歲)、
次女○○○,已滿22歲】。請據實陳報聲請人有無受該等直系血
親卑親屬子女之扶養?若有,請據實陳報每月受其等扶養之金
額為若干元? 
請據實說明與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郭錦雲」、「張廷嘉」之債務,是分別於何時成立、因何原
因成立該筆債務(不要以『配偶娘家經營事業、欠款、周轉用』
等語代之)? 
請據實提出聲請人每月收入詳細計算表,並請列明上開每月收
 入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用、支出後餘額之計算式。
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式方式分項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
 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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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