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3年度,155號
ULDM,113,訴,155,2025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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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155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左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郭雅琳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3年度偵字第1800、308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劉左尹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劉左尹明知含有第四級毒品成分阿普唑
他(Alprazolam)之藥品「贊安諾」,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條第2項第4款所列管之第四級毒品,並經行政院衛生福利
部公告為毒害藥物,係屬藥事法第22條第1款規定之禁藥,
依法不得擅自販賣,竟仍基於販賣第四級毒品以牟利之犯意
,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下稱紙飛機)與暱稱「13」之證
鄭劭宥聯繫後,以新臺幣(下同)1080元出售「贊安諾
10顆(含運費),並於民國112年10月27日在雲林縣二崙鄉
統一超商二崙門市,以店到店之方式,將「贊安諾」寄與證
鄭劭宥,證人鄭劭宥再匯款1200元(含運費及打賞)至被
告所申設之台中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
稱被告帳戶)。嗣經警於112年11月13日持本院核發之搜索
票在被告住處扣得「贊安諾」281顆及IPHONE智慧型手機1支
(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1張)。因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4條第4項之販賣第四級毒品罪嫌等語。
二、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
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
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
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
;另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
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
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為真實
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於此一程
度,而有合理性懷疑存在時,即不得遽為被告犯罪之認定(
最高法院30年度上字第816號、76年度台上字第4986號判決
意旨參照)。再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
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
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
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
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
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
院92年度台上字第128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本件公訴人認被告涉有前開罪嫌,無非係以證人鄭劭宥之證
述、被告與證人鄭劭宥「Telegram」通訊軟體聊天內容擷圖
、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衛生福
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被告於警詢及偵訊中之自白等為其
主要論據。被告固坦承客觀上有販售「贊安諾」給證人鄭劭
宥,惟辯稱不知「贊安諾」為列管之第四級毒品,以為僅是
精神科藥物等語。辯護人則為被告辯護略以:被告不知道她
所拿的管制藥品、精神科藥品「贊安諾」是毒品,僅知「贊
安諾」為管制藥品,沒有販賣第四級毒品的主觀犯意等語。
四、經查:
 ㈠被告透過通訊軟體紙飛機與暱稱「13」之證人鄭劭宥聯繫後
,以1080元出售「贊安諾」10顆(含運費),並於112年10
月27日在雲林縣二崙鄉統一超商二崙門市,以店到店之方式
將「贊安諾」寄與證人鄭劭宥,證人鄭劭宥再匯款1200元(
含運費及打賞)至被告帳戶。嗣經警於112年11月13日持本
院核發之搜索票在被告住所扣得「贊安諾」281顆之客觀事
實,業據被告坦承不諱(偵3087卷第15至19、21至25頁,他
卷第175至178、179頁,本院卷第89至98、311至337頁),
且據證人鄭劭宥證述購買「贊安諾」經過明確(偵3087卷第
29至35頁,他卷第194至198、199頁),並有證人劉秉華
警詢之證述(偵3087卷第97至98頁)、被告與證人鄭劭宥
Telegram」通訊軟體聊天內容擷圖(偵3087卷第45至93頁)
、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本院112年聲搜字000649號搜索票、
彰化縣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
據、現場照片(偵3087卷第99至126頁)、內政部警政署刑
事警察局偵查報告(他卷第5至8頁)、台中商業銀行113年4
月25日中業執字第1130012530號函及交易明細(本院卷第25
至37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24日中
信銀字第113224839234907號函及交易明細(本院卷第41至4
5頁)、扣押物照片(本院卷第203至205、235、238至239頁
)、國軍臺中總醫院113年2月27日醫中企管字第1130001490
號函暨附件(偵3087卷第143至159頁)在卷可稽,以及扣案
之「贊安諾」281顆可佐,此部分事實,均堪認定。而「贊
安諾」藥品其內含有阿普唑他(Alprazolam)成分,在被告
住處扣案之鋁箔排裝粉紅色錠劑,經送往衛生福利部草屯療
養院,鑑驗結果認為:均含有第四級毒品阿普唑他成分,有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1121100322號鑑驗書(偵
3087卷第139至141頁)、彰化縣警察局113年4月29日彰警刑
字第1130031913號函及附件、職務報告(本院卷第51至69頁
)附卷可參。足見被告上揭所販賣之「贊安諾」,客觀上含
有第四級毒品阿普唑他成分。
 ㈡被告固然有如公訴意旨所指之販售含有第四級毒品阿普唑他
成分之「贊安諾」之客觀行為,惟被告主觀上應無販賣第四
級毒品之故意,論述如下:
 ⒈證人鄭劭宥於本院審理時證述:我本身自己有在吃「贊安諾
」,焦慮、恐慌的時候吃「贊安諾」,吃了會讓我鎮靜、比
放鬆,精神上會比較想睡覺,不那麼緊繃。我國中就知道
被告這個人,那時候其實我們還不認識,一直到本案的前幾
個月在防詐的群組認識聊天,後來才私下加好友聊天,我和
被告在公開的群組聊天,我記得有稍微跟被告聊到我有躁鬱
症、我的病徵、症狀、稍微聊各自有精神上的問題,我當時
有案件在身被通緝,我聽說健保卡插下去會通報,不方便去
看醫生,所以我沒有辦法拿藥,剛好被告提到她有很多「贊
安諾」,後來轉私聊,我問被告「贊安諾你怎麼賣」是指價
格,我以往都是直接去醫院開藥,第一次用這種方式買,被
告回答行情價,我問被告說行情價是多少,我有傳一個藥的
照片,應該是被告傳給我,我再拍給她,因為美國版「贊安
諾」是白色長條狀的,但在台灣我們服用的是0.5毫克的粉
紅色橢圓形藥錠,我看到這張照片以為是「贊安諾」,所以
我才問被告說這個是「贊安諾」嗎,被告說不是,這個是另
不一樣的東西,跟我說這個才是,所以我才說「那贊安諾
好了」,後面被告有提到說「啊不是失眠」,是因為之前我
有跟被告說過我有「失眠」,後來我說「我沒有失眠」,是
因為我是有需要才吃,平時我覺得我沒有嚴重的話我是不會
吃,比如我嚴重到20個小時沒有休息,我才會吃,或是我明
天有什麼事情但這個時間點我還睡不著我才會吃,我備藥的
用意不是馬上要吃,是如果有病徵時才會服用,我說「領啦
領啦」是告知被告我有領到「贊安諾」了,我不知道「贊安
諾」含有毒品的成分等語詳細(本院卷第412至425、445頁
)。
 ⒉審酌上述證人證詞及相關證據,認定如下:
 ⑴被告自112年1月起多次至國軍臺中總醫院就診,並領取「贊
安諾」,有國軍臺中總醫院113年2月27日醫中企管字第1130
001490號函暨附件(偵3087卷第143至159頁)可佐,被告取
得「贊安諾」之來源為醫院用藥,「贊安諾」作為精神科用
藥之功效、用途固應為被告所知,然其藥品成分內容究竟為
何,除專業人士外,一般人不見得會知悉、查詢藥物成分,
被告是否可認知醫院所開立之「贊安諾」含有毒品成分,並
非無疑。
 ⑵鄭劭宥證述有就醫領取及服用藥物「贊安諾」之經驗,和被
告談論病徵、症狀後,聞及被告有「贊安諾」藥物而起意向
被告購買等語,觀被告問鄭劭宥「啊不是失眠」之對話內容
,顯見鄭劭宥確實有和被告說過自己失眠等病徵,被告稱所
販售之「贊安諾」來源為醫院開立之藥物,亦有被告拍攝傳
送給鄭劭宥鋁箔排裝錠劑的照片可佐,而此等處方藥就治療
失眠、焦慮症狀具有相當療效,屬醫學上可供治療失眠、焦
慮症狀所用影響精神物質之合法「藥品」,鄭劭宥既向被告
談論症狀及相應之藥物,被告販售對應該症狀之醫院用藥給
鄭劭宥,縱其不乏有從中獲利之意圖,然此部分販賣行為,
不能排除被告主觀認知上係以販賣管制藥品之意思販賣「贊
安諾」之可能,難逕認被告主觀上有販賣第四級毒品之犯意

 ⑶被告、鄭劭宥一致稱不知道「贊安諾」是毒品等語(本院卷
第405、423頁),從被告與鄭劭宥之對話內容(詳如附表所
示)直白敘及「贊安諾」之品名,2人就數量、金額、運費
及付款、交貨方式等交易細節達成合意並確認匯款、寄送、
領取,實與一般人至實體店面購買成藥之過程並無明顯不同
,沒有一般毒品交易為避免交易毒品遭查緝,而常多使用暗
語、隱晦之字句溝通情形,對話亦難與販賣毒品相連結,可
見被告、鄭劭宥主觀上可能不認為買賣「贊安諾」涉及犯罪
,則被告所辯稱不知道「贊安諾」為毒品等語,並非全然無
據。
 ⑷被告於警詢時供稱:我長期服用精神科藥物,「贊安諾」是
我就醫時醫師開立給我服用的處方藥,我和鄭劭宥從網路認
識幾個月,我曾經問過他有沒有失眠問題,知道他跟我一樣
也有失眠,我就跟他講我有「贊安諾」,鄭劭宥自己說要向
我購買,我就販售給他讓他好睡一點等語(偵3087卷第15至
19、21至25頁),於偵訊時亦稱:我跟鄭劭宥聊天有聊到我
去醫院的時候有拿安眠藥,他就說如果我有的話就賣給他等
語(他卷第175至178、179頁),被告雖曾於偵訊中為認罪
之表示,惟於審理時堅稱其於偵訊僅係坦承販賣「贊安諾
,不知道「贊安諾」是毒品(本院卷第437頁),堪認其並
未承認涉犯販賣第四級毒品罪嫌,是其偵訊部分之認罪記載
,不得逕作為其有罪之依據。卷內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主
觀上有販賣第四級毒品之犯意,自難逕以販賣第四級毒品罪
相繩。
 ⒊檢察官雖以扣案的「贊安諾」數量高達281顆藥錠,這樣的量
顯然不是基於自己失眠所存放,且認為被告前有拍攝藥物傳
鄭劭宥並兜售,鄭劭宥所服用被告販賣之贊安諾是為了失
眠以外其他具有與毒品一樣的效用而施用,被告知悉所販賣
贊安諾具有毒品之功用及成癮性才販賣給鄭劭宥等語,認
被告應該當販賣第四級毒品犯行。然長期性疾病患者就醫時
,醫生常開立長期用藥,患者不一定主動告知醫師用藥情形
、剩藥狀況,也可能備藥而累積許多藥物,尚難以被告存有
大量「贊安諾」逕認其有販賣毒品之犯意,檢察官也未舉證
證明被告有反覆向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行銷「贊安諾」或被
告、鄭劭宥係將「贊安諾」作為毒品使用,本院認檢察官所
敘理由及所舉證據,尚難使本院獲得被告有罪心證。
五、綜上所述,被告客觀上固有販售「贊安諾」行為,然被告並
無專業背景,且依據被告之就診經驗及取得來源為醫院用藥
,參酌被告與鄭劭宥聯絡交易情形,實難遽認被告知悉「贊
安諾」含有毒品成分等情。從而,本件檢察官所舉之證據,
尚不能使本院形成被告有販賣第四級毒品之主觀故意之確信
心證,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
不利於被告之認定,此部分因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諭知
其無罪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周甫學提起公訴,檢察官段可芳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廷恩         
                  法 官 鄭苡宣          
                  法 官 張恂嘉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淳元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附表:
編號 時間 對話紀錄內容 備註 1 112年10月27日 03:26 A:鄭劭宥 B:劉左尹 出處:偵3087卷第45頁編號1 【10月27日】 A:贊安諾你怎麼賣(03:26) B:行情價ㄚ(05:16) B:你要多少(05:16) A:行情是多少 不然你等等又要坑我(已竄改 05:17) B:十顆一千(06:59) A:長條的那種嗎(06:59) B:(傳送10秒語音訊息)(06:59) B:你要哪種(06:59) A:長條的 2 112年10月27日 06:59 A:鄭劭宥 B:劉左尹 出處:偵3087卷第45頁編號2 B:你要哪種(06:59) A:長條的(07:00) B:(傳送圖片3張)(07:00) B:你要幾顆(07:00) A:(傳送圖片1張) 3 112年10月27日 07:00 A:鄭劭宥 B:劉左尹 出處:偵3087卷第46頁編號3 【10月27日】 B:你要幾顆(07:00) A:(傳送圖片1張)這是Xanax嗎(07:01) B:(回覆Ak47點滅ㄋ之1張圖片)這個(07:01) A:10顆先吃吃看哈哈哈 喜歡在買(07:01) B:哪個啦(07:01) A:咦 長條那個不是Xanax嗎 4 112年10月27日 07:02 A:鄭劭宥 B:劉左尹 出處:偵3087卷第46頁編號4 B:(傳送5秒語音訊息)(07:02) B:(傳送18秒語音訊息)(07:02) A:那贊安諾好了(07:03) B:幹啊不是失眠(07:03) B:(傳送圖片1張)(07:03) A:我沒有失眠啊(07:03) A:我以為那是長條的贊安諾(07:04) A:贊安諾國外都是長條的(07:04) B:(傳送7秒語音訊息) 5 112年10月27日 07:04 A:鄭劭宥 B:劉左尹 出處:偵3087卷第47頁編號5 B:(傳送7秒語音訊息)(07:04) B:(傳送4秒語音訊息)(07:04) A:好的(emoji符號)(07:04) A:帳號給我吧(07:04) B:+運費1080(07:06) B:000000000000(07:06) B:053(07:06) B:門市電話姓名(07:07) A:我等等發給你 我出門買早餐順便轉給你(07:08) B:好的(07:13) A:(傳送圖片1張) 6 112年10月27日 07:21 A:鄭劭宥 B:劉左尹 出處:偵3087卷第47頁編號6 【10月27日】 A:(傳送圖片1張)多的請你喝秋天奶茶(07:21) B:還是你最好ㄌ(emoji符號)(07:22) A:鄭劭宥  &ZZZZ;0000000000   高雄新鼎吉門市 【Ak47點滅ㄋ 置頂鄭劭宥0000000000...】 7 112年10月27日 07:23 A:鄭劭宥 B:劉左尹 出處:偵3087卷第48頁編號7 【10月27日】 A:完蛋 洩底了(07:23) B:(傳送貼圖1張)(07:24) A:沒事沒事(07:25) B:寄出ㄌ(20:25) A:好喲(20:50) 8 112年10月30日 02:55 A:鄭劭宥 B:劉左尹 出處:偵3087卷第56頁編號24 【10月30日】 A:(傳送圖片1張)領啦領啦(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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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