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4年度,79號
TTDV,114,消債更,79,20250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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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79號
聲 請 人 石碧卿
代 理 人 黃絢良律師(法扶)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郵務送達
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
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
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
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
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
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
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8條
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
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   日
         民事庭  法   官 蔡易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   日
              書 記 官 王品涵
附表: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2,570元(暫依聲請人陳
報之債權人,連同聲請人即債務人,合計7人,暫以每人10
份,每份51元計算。計算式:7人×10份×51元-已繳交聲請費
1,000元=2,570元)。
二、請提出聲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身分證影
本。
三、據聲請人陳報收入,平均每月約為45,800元左右,然與聲請
人陳報111、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載資料
平均每月約55,526元相較略有出入,請說明原因,並陳報現
任職單位、職位、提出在職證明、近六個月薪資單、薪資證
明或薪資轉帳資料等相關證明,若無法提出,請說明原因,
並提出收入切結書。
四、就台東縣東園儲蓄互助社之債務,聲請人自陳係為石珍怡
任連帶保證人所負,故請說明石珍怡與聲請人有何關係?為
何借款?所借金額?清償期限?還款進度?有無其他連帶保
證人?順位如何?有無供擔保之物?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五、請補正說明聲請人名下有價值之動產、銀行存款、股票、人
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並提供聲請
人於114年5月12日聲請本件更生前(下略)2年內之財產變
動狀況(包含不動產、動產),應詳述其原因情事【即就上
開財產之有償、無償(原始或繼受)取得、移轉予他人、變
更或設定負擔等事實或法律行為致生權利得、喪、變更之情
形】,據實向法院陳報,並附相關證明(倘該段期間曾經取
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
,並提出:
  ㈠聲請人名下2年內所有金融機構之交易往來明細、帳戶餘額
(如存摺內頁影本),並請向臺北市○○區○○街0號中華民
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申請存款帳戶查詢。
  ㈡聲請人名下2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
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名下有價證券數量之相關資料(請
向臺北市○○區○○○路000號2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申請查詢)。
  ㈢聲請人名下保險投保記錄(請向臺北市○○區○○路000號5樓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申請查詢),並陳報目前
名下仍有效之人壽保險、儲蓄險及投資型保單之保單價值
準備金、解約金數額之相關資料(請向已投保之各保險公
司申請查詢)。
六、聲請人扶養費時記載扶養其母親,扶養義務人共五人,故請
說明其他扶養義務人為何人?與受扶養人之關係?並提出親
屬系統表,並說明聲請人是否尚有扶養任何應受聲請人扶養
之人,如父母、子女、配偶、其他直系血親(含祖父母、外
祖父母)、兄弟姐妹、同住之家屬等人,若有,請說明其為
何人?與聲請人之關係?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人共同分擔?並
請說明其為何需接受扶養?有何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
之情事?並提出其全戶戶籍謄本(勿遮隱、記事欄勿省略)
、親屬系統表、近兩年所得查詢資料、全國總歸戶財產查詢
清單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七、聲請人有無接受他人扶養?若有,則請說明接受何人扶養?
關係為何?每月接受給付金額若干?
八、請聲請人說明目前有請領的補助或津貼(如:低收補助、國
民年金、育兒津貼、身障津貼、租屋補助、急難救助、生活
扶助……等),種類為何、金額若干,並提出相關單據及資料

九、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並請說
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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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