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899號
TNDV,114,訴,899,20250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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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899號
原 告 李曄姿
訴訟代理人 劉興峯律師
被 告 周汶
訴訟代理人 葉信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14年9月15日
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0萬元,及自民國114年5月7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25,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20萬元為原告預供擔
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伊與訴外人李文雄於民國102年3月23日結婚,婚
姻關係存續迄今。詎被告與李文雄因工作業務而認識,明知
李文雄已婚,其等仍自113年7月起至114年1月27日間交往,
以通訊軟體LINE為如附件所示之親密言語(下稱系爭對話)
,並於臺南市某處發生至少2次性行為(下稱系爭行為),
已逾越一般男女來往分際之行為,不法侵害伊基於配偶關係
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致伊精神受有重大之痛苦,爰依民
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請求被
告給付新臺幣(下同)80萬元本息。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
原告8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系爭對話係訴外人即被告配偶許晉尉以妨害電腦
使用之翻攝方式取得,屬違法證據,不能採為判決基礎。縱
認系爭對話內容為真,僅能證明伊與李文雄屬聊得來之朋友
關係,伊無法禁止李文雄發言或遏止其對伊存有性幻想,無
法證明有婚外情關係。況縱認伊有侵害原告之配偶身分法益
行為,原告請求伊給付精神慰撫金80萬元,實屬過高等語,
資為抗辯。並答辯聲明:㈠原告之訴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經查,原告主張其與李文雄為夫妻,於102年3月23日結婚,
被告明知李文雄為有配偶之人等情,為被告所不爭執,且有
戶籍資料可參(見限閱卷第17頁),信屬真實。又原告主張
被告於113年7月間起至114年1月27日止與李文雄交往,於臺
南市某處至少發生2次性行為,而侵害其配偶身分法益一情
,則為被告否認,並以上開情詞置辯,本院判斷如下:
㈠、按民事訴訟法對於證據能力並未設有規定,違法取得之證據
是否有證據能力,應從誠信原則、正當程序原則、憲法權利
之保障、違法取得證據侵害法益之輕重、發現真實與促進訴
訟之必要性等加以衡量(最高法院106年台再字第60號判決
意旨參照)。次按大法官會議釋字第293、490、535號等解
釋明揭隱私權為維護人性尊嚴、保障追求幸福所不可或缺之
憲法價值之一,應於各公私實證法領域中予以實現,惟人民
有訴訟權,亦為憲法第16條所明定。隱私權之保護與訴訟權
之保障發生法益衝突,如以侵害隱私權之方法取得之證據,
民事訴訟法未如刑事訴訟法相同對證據能力設有規定,應從
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之必要性、違法取得證據所侵害法益之
輕重、及防止誘發違法收集證據之利益(即預防理論)等予
以衡量,非可一概否認其證據能力。衡諸一般社會現況,妨
害他人婚姻權益之行為,常以隱秘方式為之,並因隱私權受
保護之故,被害人舉證極為不利,當行為人之隱私權與被害
人之訴訟權發生衝突時,兩者應為一定程度之調整,以侵害
隱私權之方式取得之證據是否予以排除,應視證據之取得是
否符合比例原則而定。經查,原告提出之系爭對話內容,雖
為許晉尉非法使用被告行動電話所取得,經許晉尉自首後,
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妨害電腦使用罪偵查起訴(
案號:114年度他字第2189號、114年度偵字第17424號,下
稱刑事他案),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刑事他案卷宗核閱無訛
,固侵害被告隱私權。惟審酌原告主張被告與李文雄所為之
系爭行為,該行為常以隱秘方式為之,被害人舉證極度不易
,上開證據資料於此類案件中具有相當之重要性及必要性,
原告確有使用為證據,以維護其身分法益之訴訟權益,並促
進法院發現真實之必要;且原告亦係於另案訴訟中始取得系
爭對話,業經原告陳明(本院卷第99頁),進而於本院審理
中經本院以調查證據方式確認系爭對話內容之真實性,則原
告既非以非法方式取得該證據,本件經利益權衡後,應認原
告以上開證據作為證據方法,尚符比例原則,非不得作為本
件訴訟之證據。是被告抗辯原告所提系爭對話不具證據能力
云云,難以憑採。
㈡、次按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
184條第1項定有明文。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
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
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
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且此
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
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95條第1項、第3項規定甚明。
再按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
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夫妻互守誠實,係確保其共
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是明知他人有配偶卻
故與之交往,其互動方式依一般社會通念,如已逾越普通朋
友間一般社交行為,並足動搖婚姻關係所重應協力保持共同
生活圓滿安全幸福忠實目的時,即屬侵害他方配偶之身分
法益,更遑論與他人配偶發生性行為。經查:
 ⒈原告主張被告與李文雄間有系爭對話一情,為被告所不爭執
(本院卷第154頁),且有許晉尉取得系爭對話過程錄影內
容截圖可參(本院卷第171至250頁)。觀諸附件中如附表編
號1至2所示之對話,被告稱呼李文雄為「北鼻」,李文雄
呼被告為「寶貝」,被告對李文雄說「北鼻我回家了」、「
我也想你」、「北鼻 我愛你的心沒變 想跟你在一起的想法
也沒改變」、「跟你我真的想好好在一起 我不想隱瞞也不
想欺騙 我也不想要什麼話都不能說 不能分享 我希望我們
情人也是能說心裡話的朋友 因為不能說心裏話就不能理
解對方的想法 就會結束」等語,李文雄對被告說「在想你
」、「很想你」、「我的寶貝」、「我覺得愛是互相的」、
「彼此都會想到對方」、「我們對另一半也一樣在付出」、
「只是他們感受不到」、「我們答應對方,一起加油」等語
(如附表編號1至2);其等甚且談及床笫之事,即:「(被
告)就跟你的太后一樣」、「(李文雄)沒有愛做起來真的
是像作業」、「(被告)快慢對我來說都一樣」、「(李文
雄)他沒前戲一定是乾的」、「(被告)都在上班」、「(
被告)他摸了+親了身體」、「(被告)我還是乾的」、「
李文雄)但太后一樣沒有想前戲」、「(李文雄)但背後
位我不能插太深,他說太深他會受不了」、「(李文雄)不
是自誇」、「(李文雄)而是他沒有很想」、「(李文雄
或是怕太深他會叫出來」、「(李文雄)所以我動作都要很
輕很慢」、「(被告)嗯嗯懂」、「(被告)但我不太會
像她那樣耶」、「(李文雄)是丫」、「(李文雄)所以性
不合很累」等語(如附表編號3),其等間相互勉勵、言詞
親密,表達之情感如同情侶般,且內容包含其等性生活等私
密情事,顯非一般普通朋友間之情感。佐以附表編號4、5之
對話內容,即「(被告)還好已先滿足你」、「(李文雄
還好周五你有來」、「(李文雄)不然會滿出來」;「(李
文雄)我喜歡先慢慢的跟你親」、「(李文雄)再進去你身
體」、「(被告)你親我 就濕了呀」、「(李文雄)你那
天很溼,溼到都流白色的液體」、「(李文雄)第二次你也
有很溼」、「(李文雄)我喜歡親你身體聞你身上的味道」
、「(被告)我自己有發現床單濕濕」、「(被告)太害羞
了」、「(李文雄)對」、「(李文雄)一灘」、「(李文
雄)我有感覺到」等語,益見被告與李文雄間之交往,已發
生性行為2次,顯逾越一般男女社交關係。
 ⒉準此,被告與李文雄於113年7月間起至114年1月27日止,所
為系爭對話及系爭行為,顯逾越一般男女社交之正常分際,
已足以破壞原告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從而,
原告主張被告侵害其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洵堪採信。至
被告抗辯系爭對話僅能證明其與李文雄屬聊得來之朋友關係
,無從禁止李文雄發言或遏止對其存有性幻想云云,不足為
採。
㈢、又按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權,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請
求加害人賠償相當金額之慰撫金時,法院對於慰撫金之量定
,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被害人痛苦之程度
、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及其他各種狀況,以核定相當之
數額(最高法院47年度台上字第1221號、51年度台上字第22
3號裁判意旨參照)。本院審酌原告與李文雄係於102年3月2
3日結婚,婚姻關係仍存續中,原告為大學畢業,育有二名
未成年子女,任職於大同公司銷售人員,月收入約6萬元;
被告為大學畢業,已婚育有兩子,任職於東南旅行社,月收
入約3萬元等情,業據其等陳明在卷(本院卷第154至155頁
),且參酌其等財產狀況,有兩造稅務T-Road資訊連結作業
查詢財產及所得可佐(見限閱卷第3至16頁),認原告請求
被告賠償其慰撫金20萬元,尚屬適當。從而,原告請求被告
給付慰撫金2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4年5月7
日(本院卷第267至269頁、第273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逾此範圍,則屬無理。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
段、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給付20萬元,及自114年5月7日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核無不合,應予
准許;逾此範圍,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五、兩造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經核原
告勝訴部分所命給付未逾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
項第5款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告之聲請不另准駁;
並依民事訴訟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
,得免為假執行如主文第4項所示。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



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應予駁回。
六、本件為判決基礎之事證已臻明確,本院經逐一審酌兩造所提 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援用之證據,均認與前開論斷結果無 礙,爰不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 事訴訟法第79條、第389條第1項第5款、第392條第2項,判 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柯雅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書 記 官 于子寧附表:
編號 對話內容 1 【114年1月26日】 下午9:50 甲○○ 北鼻我回家了 下午9:50 甲○○ 你在幹嘛呢 下午9:51 甲○○ 講了一堆話 下午9:51 李文雄 在想你 下午9:51 李文雄 很想你(two hearts) 下午9:51 李文雄 你這樣聊line可以嗎 下午9:51 甲○○ 我也想你💕 2 【114年1月26日】 下午10:31 李文雄 我的寶貝 下午10:32 李文雄 會不會回去 下午10:34 甲○○ "北鼻 我愛你的心沒變 想跟你在一起的想法 也沒改變" 下午10:34 李文雄 有你這句話,足夠(heart) 下午10:34 甲○○ 因為他在把我拉回從前 下午10:35 甲○○ 但我剛剛在車上腦袋想到的都是你 下午10:35 李文雄 [貼圖] 下午10:35 李文雄 我覺得愛是互相的 下午10:36 李文雄 彼此都會想到對方 下午10:36 李文雄 我們對另一半也一樣在付出 下午10:37 李文雄 只是他們感受不到 下午10:37 李文雄 想你的時候會想打電話 下午10:38 李文雄 想知道你現在好嗎 下午10:38 李文雄 心情如何 下午10:39 李文雄 不論多忙多累都會空出時間為對方做些什麼 下午10:39 甲○○ "我跟你說我們聊什麼 我跟你說過希望 我們有話都能好好說 不想要對方自己胡思亂想 跟你我真的想好好在一起 我不想隱瞞也不想欺騙 我也不想要什麼話都不能說 不能分享 我希望我們是情人也是能說心裡話的朋友 因為不能說心裏話就不能理解對方的想法 就會結束" 下午10:40 李文雄 [貼圖] 下午10:40 李文雄 我們答應對方,一起加油 3 【114年1月27日】 上午1:02 甲○○ 就跟你的太后一樣 上午1:02 李文雄 沒有愛做起來真的是像作業 上午1:02 甲○○ 快慢對我來說都一樣 上午1:03 李文雄 他沒前戲一定是乾的 上午1:03 甲○○ 都在上班 上午1:03 甲○○ 他摸了+親了身體 上午1:03 甲○○ 我還是乾的 上午1:03 李文雄 但太后一樣沒有想前戲 上午1:04 甲○○ 嗯嗯 上午1:04 李文雄 前幾次我忘了那次他躺在那讓我親身體 上午1:04 李文雄 那次唯一沒用潤滑 上午1:05 甲○○ 可能她難得有想 上午1:05 李文雄 但也是插了快5分鐘我才能進去 上午1:05 李文雄 他身體反應也很明顯 上午1:06 李文雄 要等插入後才算主動 上午1:07 甲○○ 主動什麼 上午1:07 甲○○ 也太久 上午1:07 李文雄 因為他喜歡女上位,所以唯有他有感覺才會坐上來 上午1:07 李文雄 不然他一律躺著 上午1:08 甲○○ 喔喔喔喔 上午1:08 李文雄 或是背後位他才會自己動 上午1:08 甲○○ [貼圖] 上午1:09 李文雄背後位我不能插太深,他說太深他會受不了 上午1:09 李文雄 不是自誇 上午1:09 李文雄 而是他沒有很想 上午1:09 李文雄 或是怕太深他會叫出來 上午1:10 李文雄 所以我動作都要很輕很慢 上午1:10 甲○○ 嗯嗯懂 上午1:10 甲○○ 但我不太會 像她那樣耶 上午1:10 李文雄 是丫 上午1:11 李文雄 所以性不合很累 4 【114年1月27日】 上午1:12 甲○○ 還好已先滿足你 上午1:12 李文雄 [貼圖] 上午1:12 李文雄 還好周五你有來 上午1:13 李文雄 不然會滿出來 5 【114年1月27日】 上午1:16 李文雄 我喜歡先慢慢的跟你親 上午1:17 李文雄 再進去你身體 上午1:17 甲○○ [貼圖] 上午1:17 甲○○ 你親我 就濕了呀 上午1:17 李文雄 你那天很溼,溼到都流白色的液體 上午1:18 李文雄 第二次你也有很溼 上午1:19 李文雄 我喜歡親你身體聞你身上的味道 上午1:19 甲○○ 我自己有發現床單濕濕 上午1:20 甲○○ [貼圖] 上午1:20 甲○○ 太害羞了 上午1:20 李文雄 對 上午1:20 李文雄 一灘 上午1:20 李文雄 我有感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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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