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消費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14年度,165號
TNDV,114,簡上,165,20250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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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165號
上 訴 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蘇炳璁
高鈺雯
被 上訴人 蘇炳耀

訴訟代理人 徐淑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永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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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