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363號
聲 請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宇琦
代 理 人 凌素雯
相 對 人 許芳瑞律師即何鑒桓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債務人何鑒桓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
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
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墊
款、透支、保證、信用卡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5,40
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43
年9月11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
,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何鑒桓於113年9月19日向聲請人借款①3,000,000
元②1,50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28年9月19日止②114年9月
18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
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債務人何鑒桓
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2,986,082元及利息、違約
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而債務人何鑒桓已
於113年9月25日死亡,並經本院114年度司繼字第2260號
民事裁定選任許芳瑞律師為債務人何鑒桓之遺產管理人。
聲請人為此以許芳瑞律師即何鑒桓之遺產管理人為相對人
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
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個人房屋借款契約、放款
交易明細表、本院114年度司繼字第2260號民事裁定及其
確定證明書等影本各1件、不動產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
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
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
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日 司法事務官 黃鳳珠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 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 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 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 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 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 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 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 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14年度司拍字第363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001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862-1 4 10000分之12 002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1268-3 88 10000分之12 003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1268-4 159 10000分之12 004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1268-6 114 10000分之12 005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1268-7 360 10000分之12 006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1268-8 137 10000分之12 007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1268-10 104 10000分之12 008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1268-12 113 10000分之12 009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1270-5 75 10000分之12 010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1270-7 193 10000分之12 011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1270-9 88 10000分之12 012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1270-10 97 10000分之12 013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1312-4 550 10000分之12 014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1314-1 8 10000分之12 015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1315-1 10 10000分之12 016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1408-1 153 10000分之12 017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1408-2 129 10000分之12 018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1408-5 2624 144分之1 019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1408-6 637 10000分之12 020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1408-7 204 10000分之12 021 臺南市 東區 新東 1410-6 79 10000分之12 022 臺南市 東區 東寧 752 2733 0000000分之12 023 臺南市 東區 東寧 752-1 551 10000分之12
編號 建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範圍 十一層 合計 面積 單位 陽台 面積 單位 001 2917 臺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之10 新東段1408-5地號 12層 鋼筋混凝土造 住家用 79.23 79.23 平方 公尺 8.06 平方公尺 全部 共有部分:新東段2883建號,權利範圍:47分之1。
編號 建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權利 範圍 一層 合計 面積 單位 002 1289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東寧段752地號 12層 鋼筋混凝土造 住家用 46.93 46.93 平方 公尺 10000分之12 共有部分:東寧段1276建號,權利範圍:36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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