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1810號
TNDM,114,附民,1810,2025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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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810號
附民原告 王家樺

附民被告 ABARCA RECHIE MANALO(瑪娜)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81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碧玉
法 官 莊玉熙
法 官 翁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岑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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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