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72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沛涵
選任辯護人 林琬蓉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
度偵字第1668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鄭沛涵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鄭沛涵依其智識程度與社會生活經驗,能
預見提供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有可能遭他人利用以遂行詐
欺犯行,竟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之犯意,於民國11
3年10月26日20時27分許,在址設臺南市○○區○○○路000號之
統一超商臺南蔡門市,將其所申設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
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中信銀行帳戶)之提款卡透
過統一超商交貨便方式寄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
員使用,並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密碼。嗣
該詐欺集團成員取得上開帳戶資料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之犯意聯絡,以附表一
所示之方法,詐騙附表一所示之人,致其等均陷於錯誤,於
附表一所示時間,匯款附表一所示金額至被告之中信銀行帳
戶內,而掩飾詐欺犯罪所得之去向。嗣附表一所示之人發覺
有異並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
條第1項前段、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刑
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幫助洗
錢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
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再認定不利於被告
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
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
據;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
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
;而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積極證據,係指適合
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之積極證據而言,雖不以直接證據為
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
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
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
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致使無從形成有罪
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
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29年上
字第3105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
意旨可資參照。再犯罪之成立,除應具備各罪之特別要件外
,尤須具有故意或過失之一般要件,而過失行為之處罰,以
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刑法第12條定有明文。幫助詐欺罪、幫
助洗錢罪固不以明知其幫助行為將幫助正犯實施詐欺行為為
要件,然行為人主觀上仍應意識到其幫助行為有可能幫助他
人實施詐欺及洗錢行為之結果,並具備容認該結果發生之故
意,始得謂其有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上開犯行,無非係以⑴被告於警詢及偵
查之供述、⑵告訴人余業隆於警詢時之指訴及其提出之轉帳
成功、台新銀行匯款憑證截圖照片等資料、⑶告訴人李振豪
於警詢時之指訴及其提出之對話紀錄、遠東商銀交易成功截
圖照片等資料、⑷告訴人陳世俊於警詢時之指訴及其提出之
對話紀錄、交易明細內容截圖照片等資料、⑸告訴人陳文達
於警詢時之指訴及其提出之對話紀錄、轉帳成功截圖照片等
資料、⑹告訴人侯麗娟於警詢時之指訴及其提出之對話紀錄
、中國信託銀行轉帳交易憑證等資料、⑺告訴人黃文雄於警
詢時之指訴及其提出之對話紀錄、合作金庫銀行自動櫃員機
交易明細表等資料、⑻告訴人周欣怡於警詢時之指訴及其提
出之對話紀錄、轉帳結果交易成功截圖照片等資料、⑼中信
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等證據資料為其主要論據
。
四、訊據被告固坦承曾於前開時、地,將其所申辦中信銀行帳戶
寄交他人,並以LINE告知提款卡密碼,惟堅詞否認有何幫助
詐欺及幫助洗錢之犯行,辯稱:父親於113年10月間過世,
因為我跟弟弟賺得錢有限,家裡經濟困難,在臉書看到慈濟
基金會的廣告,便透過Messenger發送訊息詢問申請救濟金
補助的方式,之後對方要求我提供LINE帳號與慈濟基金會工
作人員叫「李金隆」的人聯繫,「李金隆」說需要金融卡驗
證,驗證過後可以領取免費救濟物資,因此才會依照指示將
提款卡寄出,不知道我的帳戶會被拿去作為詐騙使用等語,
辯護意旨則以被告屬智能障礙之人,其智識與理解能力難與
一般人等同,被告涉入本件純係透過Messenger、LINE與「
李金隆」間之聯繫,因信任「李金隆」為慈濟基金會工作人
員可以領取補助幫助家中解決經濟困境,方配合提出提款卡
及密碼,以被告在智力障礙之狀況下,主觀上難以預見所為
係為幫助詐欺及洗錢之意等情資為辯護。經查:
㈠、中信銀行帳戶係被告申辦使用,被告嗣將該帳戶之提款卡、
密碼提供予Line自稱「李金隆」之人等情,業經被告自承在
卷,而附表一所示之人遭詐騙而分別將款項匯入被告之前述
帳戶,亦有前揭三⑴至⑼公訴意旨所提出之各項證據資料在卷
可按,是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㈡、被告之父親於113年10月11日逝世,此有死亡證明書及戶籍謄
本(除戶部分)在卷可稽。觀以被告與慈善機構之Messenge
r、被告與「李金隆」之LINE對話紀錄(詳如附表二、三所
示),發送時間密集,且對話過程語意連貫,並無明顯增補
或刪減,堪認被告提出之Messenger、Line對話內容非臨訟
虛捏製作,應可信為真。稽之附表二、三所示之前後語意及
題意互應內容可知,被告主觀上確係為向慈濟基金會申請救
濟金補助方為上開之舉,是被告前詞所辯尚非無憑。
㈢、面對詐欺集團層出不窮、手法不斷推陳出新之今日,縱使政
府、媒體大肆宣導各種防詐措施,仍屢屢發生各種詐騙事件
,且受害人不乏高級知識、收入優渥或具相當社會經歷之人
。對於行為人單純交付帳戶予他人,實不宜以政府或媒體已
廣為宣導詐欺集團常利用人頭帳戶作為其等不法所得出入等
事,即以依「一般常理」或「經驗法則」,行為人應可得知
銀行申辦開戶甚為容易,無利用他人帳戶之必要,或帳戶密
碼與提款卡應分別保存,或不應將存摺、提款卡交由素不相
識之人,倘遭不法使用,徒增訟累或追訴危險等由,認定其
交付帳戶予他人使用,必定成立幫助詐欺及洗錢犯行。查被
吿目前總智商為62,屬於輕度智能不足水準,且其目前之認
知功能篩檢測驗(CASI=71,MMSE=24),與其同年齡層與教
育程度之平均水準相較,顯示目前認知功能已達顯著缺損,
此有臺南市安南醫院檢驗檢查報告在卷可稽(本院卷第75至
76頁)。準此,可知被告對事物上處理認知及方式,較常人
薄弱或欠缺判斷能力,被吿固將其中信銀行帳戶寄予「李金
隆」,然其依前所述實為申請救濟補助金而信任「李金隆」
不會任意匯入不法款項,實屬常理之中,則被告是否可預見
其本件所為,可能幫助犯罪集團作為不法收取他人遭詐欺款
項及用以隱匿詐欺款項之去向及所在,自非無疑。實難僅以
被告交付中信銀行帳戶提款卡與密碼之客觀行為,推認被告
主觀上具備幫助詐欺取財或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
五、綜上所述,本院綜合上開證據相互勾稽,本案尚難排除被告
係遭詐欺集團成員詐騙而提供被告帳戶提款卡之可能性,公
訴意旨認被告涉犯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嫌所憑之證據,仍
存有合理之懷疑,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
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本院無從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
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能證明被告
犯罪,參諸前揭說明,依法自應為無罪判決之諭知,庶免冤
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黃淑妤提起公訴,檢察官饒倬亞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得上訴
附表一(民國/新臺幣):
編號 告訴人 詐欺時間、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匯入帳戶 0 余業隆 詐騙集團成員於113年9月初某日起,以LINE暱稱「魚兒」以假投資向余業隆佯稱得加入國際抖音賣衣服以獲利,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3年11月2日16時37分許 30,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0 李振豪 詐騙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21日不詳時分起,以LINE暱稱「隆華投控創始人-葉文龍」、「助教-佳怡」、「Linda-Lin」向李振豪佯稱向得加入投資網站投資股票,保證獲利云云,並提供假網址操作,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3年10月31日13時40分許 100,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0 陳世俊 詐騙集團成員於113年10月18日不詳時分起,以LINE暱稱「美鈴樂善好施小助手」、「歐華-營業員」向陳世俊佯稱得加入「歐華智能數控中心」App操作股票云云,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3年11月2日11時15分許 50,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0 陳文達 詐騙集團成員於113年9月底某日起,以LINE暱稱「賴婉瑜Annie」、「福松」向陳文達佯稱得加入投資App「福松」投資股票,保證獲利云云,並提供App連結操作,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3年11月1日8時28分許 36,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0 侯麗娟 詐騙集團成員於113年11月2日16時55分前某日,以LINE暱稱「ERIN」、「麥格理客服欣怡」向侯麗娟佯稱加入投資群組投資股票,保證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3年11月2日16時54分許 30,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0 黃文雄 詐騙集團成員於113年8月24日不詳時分起,以LINE暱稱「陳伊璐」、「專業客服」向黃文雄佯稱向得加入投資網站投資黃金,保證獲利云云,並提供假網址操作,致其陷於錯誤,依假客服指示匯款。 113年11月2日12時40分許 10,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7 周欣怡 詐騙集團成員於113年6月18日起,以LINE暱稱「張曉雅」向周欣怡佯稱得加入投資App「恆上智選」投資股票,保證獲利云云,並提供App連結操作,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3年10月30日13時29分許 50,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113年10月30日13時35分許 50,000元
附表二(備註:根據警卷第23頁所載內容,應為被告與臉書名稱「慈濟基金會」之對話紀錄,故下以「慈濟基金會」為稱呼)頁數 內容 本院卷 第111頁 2024年10月22日02:36 【慈濟基金會:你好!請告訴我們該如何為你提供協助。(傳送慈濟基金會人員與民眾拜會照片一張)】 【被告:我們上星期日,我的爸爸離開了】 【被告:可以幫助我們家困難】 【被告:我和我的弟弟在賺】 本院卷 第112頁 2024年10月22日07:40 【慈濟基金會:你好 我是救濟客服 很同情你現在的情況 我們也會幫助你的 我們機構提供醫療/助學/養老/貧困/類型補助金 看你需要申請哪一種】 2024年10月22日08:53 【被告:貧困】 2024年10月22日10:17 【慈濟基金會:了解】 【慈濟基金會:姓名:年齡:聯繫電話:家庭住址:家裡幾口人:家庭總收入:領取補助金類型:請你填寫資料提交申請 謝謝】 【慈濟基金會:你需要先填寫資料】 本院卷 第113頁 【慈濟基金會:你需要先填寫資料 我幫你提交申請】 2024年10月22日15:17 【慈濟基金會:你好 你如果需要申請救濟補助 請配合我們來完整申請流程謝謝】 2024年10月22日20:35 【被告:陳夙華】 【被告:台中市○里區○○路000巷00號】 【被告:(00)00000000】 【被告:3個人】 【被告:無收入】 【被告:領輕度】 【被告:寫好了】 本院卷 第114頁 【慈濟基金會:你好,因為我們匯款救濟輔助需要到你的銀行賬戶 所以要確保你的銀行賬戶可以使用】 【慈濟基金會:有欠卡債或者貸款嗎 因為補助金是匯到你銀行賬戶 要確保你不是警示戶 因為警示戶的話手續會麻煩好多 我需要備註好】 2024年10月22日23:23 【慈濟基金會:你好】 2024年10月22日23:36 【被告:我們沒有欠債】 2024年10月23日11:10 【慈濟基金會:了解】 【慈濟基金會:你好 你的LINE賬戶是鏈接你的手機號碼嗎 我讓工作人員添加你,審核通過工作人員會和你講】 本院卷 第115頁 【慈濟基金會:了解】 【慈濟基金會:你好 你的LINE賬戶是鏈接你的手機號碼嗎 我讓工作人員添加你,審核通過工作人員會和你講】 【慈濟基金會:你好 你的電話號碼是不是填寫錯誤了?】 2024年10月23日11:43 【慈濟基金會:你好 賴沒有搜索到唉】 2024年10月24日00:09 【被告:我的line:penny00000000】 本院卷 第116頁 【慈濟基金會:你好 賴沒有搜索到唉】 2024年10月24日00:09 【被告:我的line:penny00000000】 【被告:(00)00000000是台中的電話】 【被告:我的電話:0000000000】 2024年10月24日09:43 【慈濟基金會:好的我讓工作人員添加你賴】 【慈濟基金會:工作人員李金隆】 【被告:好的】 【慈濟基金會:工作人員賴和你聯絡了】 【被告:好的】 【慈濟基金會:好的】
附表三:被告與「李金隆」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頁數 內容 本院卷 第117頁 2024年10月24日 週四 【李金隆:你好】 【李金隆:你申請的救濟補助資料已經幫你提交】 【被告:好的】 【李金隆:審核時間大概兩天左右 審核通過後我會通知你】 【李金隆:耐心等待一下】 【被告:好的】 【李金隆:好的】 【被告:(收到貼圖)】 2024年10月26日 週六 【李金隆:你好 你申請的救濟補助金46800初步審核已經通過】 【被告:謝謝你】 【李金隆:你好 你使用的都有哪些銀行卡片?】 【被告:這個補助在我的帳戶】 【被告:(傳送銀行存簿照片二張)】 本院卷 第118頁 【李金隆:了解 你只有信託卡片?】 【被告:是】 【李金隆:了解】 【李金隆:你好 你需要把卡片寄給我們 我們機構需要登記驗證,驗證後就會給你寄回去,然後給你匯款】 【被告:明天就跟我講慈濟補助錢,在中國信託裡面】 【李金隆:比如 你今天寄我們明天就可以收到,當天收到當天驗證,驗證之後就會給你寄回去,只需要寄卡片就可以了,存摺不需要,我們就是登記驗證一下而已】 【李金隆:裡面是空帳戶就可以 不需要裡面有錢唉 我們就是登記一下】 本院卷 第119頁 【被告:好的】 【李金隆:你打算什麼時候寄】 【被告:我沒有你們地址】 【李金隆:我這邊需要幫你登記】 【李金隆:地址我會傳給你的】 【被告:明天可以寄給你們】 【李金隆:明天假期唉 我建議你今天寄】 【李金隆:早點寄,早點領取救濟金】 【李金隆:我們爭取下禮拜一或者禮拜二給你發放救濟補助】 【被告:我的台南地址:台南市○○區○○路0000號】 【李金隆:畢竟顯在錢已經在我們機構了,所以我們只需要在登記驗證一下就可以了】 【被告:好的】 本院卷 第120頁 【被告:好的】 【李金隆:(回覆「我的台南地址:台南市永康區小北路...」)好的 我會保存的】 【李金隆:你如果現在去寄 我就給你傳地址】 【被告:我沒有帶卡片和信封】 【李金隆:(回覆「我沒有帶卡片和信封」)卡片在哪裡?】 【被告:家裡】 【李金隆:不需要使用信封,紙箱包裹寄就可以了唉】 【李金隆:(回覆「家裡」)了解】 【李金隆:那你下午大概幾點有時間回家?】 【被告:我怕卡片會不見】 【李金隆:卡片用紙箱包裝就可以,紙箱大小沒有關係的】 【被告:我要到晚上下班】 本院卷 第121頁 【被告:我要到晚上下班】 【李金隆:(回覆「我怕卡片會不見」)你好這個你可以放心,我們不會要你的卡片的,我們就是登記驗證一下而已】 【李金隆:我們也想竟快幫助你,但是你也要配合我們的工作流程】 【被告:今天晚上下班,在寄給你們可以嗎?】 【李金隆:(回覆「今天晚上下班,在寄給你們可以嗎?」)可以的】 【李金隆:大概幾點可以寄,】 【李金隆:直接去7-11寄就可以了】 【被告:今天晚上9:00之前,會寄給你們】 本院卷 第122頁 【被告:今天晚上9:00之前,會寄給你們】 【李金隆:好的 那你寄之前和我講】 【被告:你們可以傳地址給我看】 【李金隆:那你先工作吧,下班後聯絡】 【李金隆:好的】 (李金隆已收回訊息) 【被告:你剛剛傳這個是寄給你】 【李金隆:是的 寄給我們機構的財務人員唉】 【被告:好的】 【李金隆:我是工作人員 不是財務】 【被告:(撥打語音通話 01:13)】 【李金隆:你好 你下班了嗎】 【李金隆:交貨便代碼:Z00000000000---取件人的手機0000000000 取件人姓名:陳文德 取件門市資訊:逢辰門市 門市地址:台中市○○區○○路○段000000號1樓】 本院卷 第123頁 【李金隆:你好 你直接去7-11去寄就可以了】 【被告:請問一下 我要寄那個給你】 【李金隆:你好 就是這個】 【李金隆:你只有信託的卡片?】 【李金隆:你還有別的銀行卡片嗎】 【李金隆:(回覆「我的台南地址:台南市永康區小北路...」)你好 這個地址是你家裡的地址嗎因為我們需要給你寄免費救濟物資】 【被告:是】 【李金隆:好的】 【被告:(傳送銀行存簿照片二張)】 【李金隆:你好 你只有信託的卡片嗎】 【李金隆:還有其他銀行的卡片嗎】 【被告:沒有】 本院卷 第124頁 【被告:沒有】 【李金隆:了解 那你寄信託的卡片就可以了】 【李金隆:你現在還在工作嗎】 【被告:我在7-11】 【李金隆:你好】 【李金隆:(傳送7-11 ibon機台操作照片二張)】 【被告:那後】 【李金隆:選擇自動機器寄就可以了】 【李金隆:如果你不會寄 你也可以讓店員幫你寄唉】 【李金隆:寄好記得給我拍照】 【李金隆:交貨便代碼不要填寫錯了】 【被告:(傳送交貨單照片一張)】 【被告:是這樣子】 本院卷 第125頁 【被告:是這樣子】 【李金隆:是的可以了】 【李金隆:把單一貼在紙箱上面】 【被告:所以我的卡片,放在裡面】 【李金隆:把交貨單貼在紙箱上面】 【被告:好的】 【李金隆:(回覆「所以我的卡片,放在裡面」)是的 放在你的箱子裡】 【李金隆:卡片放在紙箱裡面,然後把交貨單貼在紙箱上面就可以了】 【李金隆:然後給我拍照】 【李金隆:你好 你60費用支付一下唉】 【被告:(傳送交貨便利袋照片一張)】 【被告:是這樣子】 本院卷 第126頁 【被告:是這樣子】 【李金隆:交貨單 貼在上面就可以了】 【被告:好的】 【李金隆:(回覆「是這樣子」)是的 交貨單貼在上面給我拍照】 【李金隆:60費用支付了嗎】 【被告:是】 【李金隆:你好 包裹交給店員了嗎】 【被告:是】 【李金隆:60費用支付了嗎】 【被告:是】 【李金隆:好的】 【李金隆:收到 我會告訴你的】 【李金隆:耐心等待一下 謝謝】 【被告:他們說要3-5天到你們那邊】 本院卷 第127頁 【被告:他們說要3-5天到你們那邊】 【李金隆:應該不會的 正常都是兩天左右唉】 【李金隆:現在貨運很快的】 【李金隆:收到 我就會和你講的】 【李金隆:(回覆「你好這個地址是你家裡的地址嗎因...」)你的連絡電話傳給我還有姓名】 【李金隆:因為明天我們免費要給你寄救濟物資】 【被告:鄭沛涵】 【李金隆:聯絡電話】 【被告:0000000000】 【李金隆:你好 現在寄好了 你可以回去了】 【被告:好的】 【李金隆:路上慢點】 【被告:好的】 【李金隆:救濟物資收到 你告訴我】 【被告:好的】 【李金隆:好的 保持聯絡】 【被告:好的】 【李金隆:嗯】 本院卷 第128頁 2024年10月27日 週日 【李金隆:你好】 【被告:這麼了】 【李金隆:你好 卡片還沒有收到】 【李金隆:可能是今天放假的原因唉】 【被告:應該是】 【李金隆:你需要把卡片密碼給我一下】 【李金隆:我們收到之後立刻幫你驗證】 【李金隆:驗證後和你講 讓後給妳寄回去】 【被告:要看明天或後天】 【李金隆:(回覆「要看明天或後天」)估計是唉】 【被告:寄給你們】 【李金隆:我知道你寄了,只是還沒有收到唉 我也和你講一下】 【被告:我沒有拍我的中國信托】 【李金隆:(回覆「我沒有拍我的中國信托」)沒關係的】 【李金隆:卡片寄過來 就可以驗證了】 【李金隆:你需要把卡片密碼給我們提供一下】 【被告:我沒有拍起來了】 本院卷 第129頁 【被告:我沒有拍起來了】 【李金隆:(回覆「我沒有拍起來了」)什麼沒有拍唉?】 【李金隆:我說的是卡片密碼唉】 【被告:中國信託密碼:070408】 【李金隆:好的】 【李金隆:收到卡片驗證好 我會和你講的】 【李金隆:你耐心等待一下】 【被告:知道】 【李金隆:好的】 2024年10月28日 週一 【被告:我的卡片,記得要拿給我】 【李金隆:你好 我們還沒有收到唉】 【李金隆:收到驗證後 我會告訴你的】 【被告:可能是明天或後天】 【李金隆:你也知道運輸是需要時間的】 【李金隆:(回覆「可能是明天或後天」)是的 收到驗證後我和你講】 【被告:一定要告訴我】 【李金隆:當然會的你放心好了】 本院卷 第130頁 2024年10月29日 週二 【被告:我的卡片到了】 【被告:你們那邊】 【李金隆:好的】 【李金隆:明天我讓財務人員幫你驗證】 【李金隆:驗證後給你寄回去】 【被告:你們不是說要拿食物給我】 【李金隆:你好 運輸比較慢唉】 【李金隆:物資都是從郵局寄的】 【李金隆:物資都是3到7才可以收到】 【被告:知道】 【李金隆:嗯】 【被告:謝謝你】 【李金隆:不客氣】 【被告:所以我的補助金會,用進去嗎】 【李金隆:你好 你收到卡片之後 我們就會給你匯款】 【李金隆:現在已經驗證好了明天就會給你寄回去】 【被告:知道】 本院卷 第131頁 【被告:知道】 【被告:可能要下星期,才會到我這邊吧】 【李金隆:你收到告訴我就可以了】 【被告:知道】 【李金隆:好的】 2024年11月4日 週一 【被告:我的中國信託卡片那時候會到,我這邊】 【被告:我怕會用不見】 【李金隆:你好明天應該會到唉】 【被告:明天在等等看】 【被告:食物也是等等看】 【李金隆:是的】 【被告:(傳送「OK」貼圖)】 【被告:明天等好消息】 【李金隆:好的】 本院卷 第132頁 2024年11月5日 週二 【被告:今天還沒有來拿給我】 【李金隆:你好 可能運輸有點慢唉 你在等待一下】 【被告:我有寫地址給你們】 【李金隆:知道唉 我們也給你寄回去了】 【被告:也很久】 【被告:也是寄郵局】 【李金隆:是的唉】 【被告:那時後寄給我】 【被告:上星期】 【李金隆:是的 已經寄給你了唉】 【李金隆:你在等待一下】 【被告:知道】 【被告:等這幾天看看】 【李金隆:好的】 本院卷 第133頁 2024年11月06日 週三 【被告:我的卡片拿到了】 【被告:(傳送「?」貼圖)】 【被告:食物這麼還沒到了,過了很久等候】 【被告:(撥打語音:取消)】 【被告:(傳送「!」貼圖)】 【被告:(撥打語音:取消)】 【被告:(撥打語音:取消)】 【被告:(撥打語音:取消)】 【被告:(傳送「嗨!」貼圖)】 【被告:你在忙】 【被告:(撥打語音:取消)】 【被告:你們在騙我】 【李金隆:你好】 【李金隆:卡片收到了嘛】 【被告:是】 【李金隆:收到了 明天就可以給你匯款了】 【被告:你在忙】 【被告:我以為你在騙我】 【被告:都不接我的電話】 本院卷 第134頁 【被告:都不接我的電話】 【李金隆:你好 我在忙唉】 【被告:知道】 【被告:所以明天就要匯款給我嗎】 【李金隆:是的唉】 【被告:你知道要匯中國信託嗎】 【被告:(傳送銀行存簿照片二張)】 【被告:假如你明天匯款給我,可以跟我講一下嗎?】 【被告:食物這麼還沒有到了,過了很久等侯】 本院卷 第135頁 【被告:食物這麼還沒有到了,過了很久等侯】 【李金隆:可以的 匯款之前和你講的】 【被告:知道】 2024年11月7日 週四 【被告:食物這麼還沒有來了,我這邊,已經很久了】 【被告:(傳送「?」貼圖)】 【被告:今天要匯款給我,跟我講一下吧?】 【被告:(傳送「?」貼圖)】 【被告:(撥打語音:取消)】 【被告:你在忙】 【被告:(撥打語音:取消)】 【被告:(撥打語音:取消)】 【被告:你在忙】 【被告:(撥打語音:取消)】 【被告:都不接我的電話】 【被告:(撥打語音:取消)】 【被告:(傳送「?」貼圖)】 【被告:你在忙】 【被告:(撥打語音:取消)】 【被告:你們在騙我】 本院卷 第136頁 【被告:你們在騙我】 【被告:(撥打語音:取消)】 【被告:都不接我的電話】 【被告:你在忙】 【被告:(撥打語音:無應答)】 【被告:你們在騙我】 【被告:(撥打語音:取消)】 【被告:食物這麼還沒有來了,我這邊,己經很久了】 【被告:過了一星期,你們要送食物來台南給我,都在騙我嗎】 【被告:(傳送「?」貼圖)】 【被告:我明天下午等你答案,你沒有回答就要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