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4年度,1908號
TNDM,114,聲,1908,20250930,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90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蔡政賢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114年度執聲字第14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蔡政賢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政賢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
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
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又數罪併罰,有
二裁判以上者,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
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
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
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受刑人因犯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
之刑,有各該判決書及被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受
刑人所犯如附表所載之案件,固分屬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惟受刑人就附表所示之罪已請求檢
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受刑人出具之民國114年9月
4日數罪併罰聲請狀1份在卷可憑,依上開說明,檢察官所為
本件聲請自屬合法。
四、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係加入詐欺集團期間
,擔任向被害人取款之車手所犯,各罪之犯罪行為態樣、侵
害法益相似,犯罪時間間隔短,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兼
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原則,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
之程度,及受刑人以書面表示意見稱:對本案定應執行刑已
深知悔悟,請求從輕量刑等語,認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 示為適當,以適度反應其整體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及



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希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歐慧琪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附件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12/08/08 112/08/07 112/08/18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橋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9921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2467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790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彰化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金易字第237號 113年度訴字第94號 112年度訴字第1187號 判決日期 113年03月15日 113年03月26日 113年04月1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橋頭地院 彰化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金易字第237號 113年度訴字第94號 112年度訴字第1187號 判決日期 113年05月02日 113年05月07日 113年06月18日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12/08/08 112/08/15 112/08/18 112/08/18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屏東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349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6073號 臺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8248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屏東地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724號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3126號 114年度審簡字第404、405號 判決日期 114年01月10日 114年03月11日 114年03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屏東地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724號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3126號 114年度審簡字第404號、405號 判決日期 114年03月11日 114年04月18日 114年05月13日
編     號 7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2/08/09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452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67號 判決日期 114年04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67號 判決日期 114年06月03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