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4年度,3777號
TNDM,114,簡,3777,2025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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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377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鴻炎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偵緝字第81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鄭鴻炎竊盜未遂,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就附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
事實」第一項第4行所載「將上開車輛之車窗敲破」應補充
為「將上開車輛之車窗敲破(毀損部分未據告訴)」外,其
餘均引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部分:
 ㈠核被告鄭鴻炎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之竊盜未
遂罪。被告著手實行竊盜犯行,但未得手,為未遂犯,依刑
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㈡爰審酌被告基於一己之貪念,任意實行竊取他人物品之行為
,侵害他人之財產權及妨礙社會安全,且雖未竊得財物,然
其先前業因多次犯竊盜罪經法院判處徒刑並執行完畢,有法
院前案紀錄表1份可稽,呈現受刑罰而知警惕慎行之刑罰反
應力薄弱之狀況,且念其於犯後尚知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
非欠佳,復兼衡其於司法警察調查中自述係高職畢業之智識
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為勉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陳威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瓊蘭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3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緝字第818號  被   告 鄭鴻炎 男 OO○○○○OO○OO○OO○○○            ○○○○○○○○○○OO○O○○O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鄭鴻炎於民國113年2月24日18時許,在臺南市○○區○○0○00號 前,見林貞妤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無人看 管,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以現場拾 得之石頭,將上開車輛之車窗敲破,復進入車內翻找財物, 嗣車內無值錢物品而未得逞,嗣經警將在上開車輛旁發現鄭 鴻炎所持有之手機1支送驗,發現其內血液DNA-STR型別與鄭 鴻炎之DNA-STR型別相符,而循線查獲。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鄭鴻炎於於警詢時及偵訊中均坦承 不諱,核與證人即被害人林貞妤於警詢時之指訴相符,此外復 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鑑定書、通聯調閱查詢單各1份、現場 照片共15張、監視器畫面截圖共12張在卷可憑,足證被告自 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按磚塊、石頭乃自然界之物質,尚難謂為通常之「器械」, 從而持磚塊、石頭砸毀他人車窗竊盜部分,尚難論以攜帶兇 器竊盜罪,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38號判決意旨參照。核 被告鄭鴻炎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之竊盜未 遂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9  日               檢 察 官 周 映 彤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書 記 官 李 沂 真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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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