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4年度,3776號
TNDM,114,簡,3776,2025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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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377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明輝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偵字第2468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王明輝犯竊盜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
折算1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與證據,除證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
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刪除(卷內不存在)外,其餘
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王明輝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審酌被告恣意下手行竊他人財物,法治觀念淡薄,不能尊重
他人財產權,行為自應予相當之非難。被告犯後坦承犯行,
所竊財物亦由警方扣案後合法發還告訴人,犯後態度尚可。
被告前已有多次竊盜犯罪紀錄,此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
查,素行不良。最後,兼衡被告所竊財物價值、行竊手段,
以及其之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 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簡易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 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周映彤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廖建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謝盈敏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24688號  被   告 王明輝 男 4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王明輝於民國114年5月9日20時39分許,在臺南市○○區○○路00 號仁德火車站,見NGUYEN ANH VU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 微型電動二輪車1臺(價值新臺幣1萬5,000元)無人看管, 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徒手竊取之, 得手後騎乘該微型電動二輪車離開。嗣為NGUYEN ANH VU發 覺並報警處理而查獲,並扣得上開微型電動二輪車1台(已發 還NGUYEN ANH VU),始悉上情。
二、案經NGUYEN ANH VU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報告偵 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王明輝於於警詢時坦承不諱,核與 證人即告訴人NGUYEN ANH VU於警詢時之指訴相符,此外復有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車輛 詳細資料報表各1份、現場照片4張、監視器畫面截圖5張在 卷可憑、及微型電動二輪車1臺扣案,足證被告自白與事實 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王明輝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至 被告所竊取上開物品,業已合法發還被害人等情,有調查筆 錄與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在卷可考,爰均不聲請宣告沒收之。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檢 察 官 周 映 彤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書 記 官 李 沂 真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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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