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4年度,181號
TNDM,114,單聲沒,181,2025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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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聲沒字第18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信宏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
收(114年度聲沒字第4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四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二
、三、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所載。
二、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
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及第3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且甲基安非他命業經列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
2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施用、持有;查獲之第一
級、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及第18條第1項前段亦
各有規定。又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
,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且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
項之物、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
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亦得
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均已明
定。
三、經查:
 ㈠被告郭信宏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送觀察、勒戒
執行完畢,並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4年度毒偵
緝字第216、217、218、21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上開不
起訴處分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可供查考;上開案件中扣案如
附表所示之物,係員警分別於附表所示時、地查獲被告持有
等情,則有附表所示之證據資料在卷可稽。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4所示之物經鑑驗結果,確均檢出甲基安
非他命成分等節,有附表所示之鑑定書存卷可佐,是附表編
號1、4所示之物核均屬第二級毒品,均為違禁物;而附表編
號1、4所示之包裝袋共5只,因原係包裝甲基安非他命所用
,縱於鑑驗後勢仍有微量甲基安非他命沾附其上無法析離,
故附表編號1、4所示之包裝袋與其內之甲基安非他命均應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
 ㈢又扣案如附表編號2、3、5所示之物均係被告所有,供其施用
甲基安非他命使用乙情,業據被告供陳明確,即屬被告所有
並供其犯罪所用之物無疑,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亦
得宣告沒收。
 ㈣揆諸首揭規定,檢察官就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聲請單獨宣告
沒收銷燬或沒收,均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
第40條第2項、第3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盈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吳宜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及數量 扣押時、地 相關案號 證據  1 甲基安非他命2包(含包裝袋2只,⑴檢驗後淨重1.127公克;⑵檢驗前淨重0.006公克,檢驗後檢體用罄。) 114年3月11日18時35分許,臺南市安南區臺江大道2段與本原街2段106巷口。 114年度毒偵緝字第217號(原114年度毒偵字第696號)、114年度安保字第680號 ⑴114年3月11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 ⑵114年5月19日高市凱醫驗字第92778號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  2 吸食器1組 114年度毒偵緝字第217號(原114年度毒偵字第696號)、114年度保管字第1434號 114年3月11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  3 吸食器1組 113年5月6日1時10分許,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4段320巷口。 114年度毒偵緝字第218號(原113年度毒偵字第1116號)、113年度保管字第2026號 113年5月6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扣押筆錄、該分局安南派出所扣押物品目錄表。  4 甲基安非他命3包(含包裝袋3只,甲基安非他命檢驗後淨重各為0.913公克、0.226公克、0.178公克) 114年1月21日12時50分許,位於臺南市○○區○○街0段00號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土城派出所。 114年度毒偵緝字第219號(原114年度毒偵字第331號) ⑴114年1月21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 ⑵114年3月1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90862號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  5 吸食器1組 114年度毒偵緝字第219號(原114年度毒偵字第331號)、114年度保管字第1718號 114年1月21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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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