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333號
原 告 布拉格直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佩芮
訴訟代理人 李瑀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純屬娛樂文創工作室即陳禹維間請求返還預付報
酬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2,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4,900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沈世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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