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1208號
聲 請 人 凱基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維銘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順本通運有限公司、周嘉銘、黃敏軒、周佩
蒨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順本通運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
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
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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