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1090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非訟代理人 吳佩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GREATEC LLC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人GREATEC LLC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或最新
公司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
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