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0277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非訟代理人 邱子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劉仲丞即劉便當寵物糧社(原名金金嚴選汪
喵部品坊)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劉便當寵物糧社(原名金金嚴選汪喵部品坊)
(商業統一編號:00000000)商業登記資料(內容需含「最
新」負責人之身分資料,聲請人須向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查詢)。
二、請提出相對人劉便當寵物糧社(原名金金嚴選汪喵部品坊)
(商業統一編號:00000000)歷史登記資料(即簽發系爭本
票民國111年10月5日)「時任」負責人之身分資料及其該獨
資商號歷史登記名稱為「金金嚴選汪喵部品坊」之資料。
(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顯示相對人劉便當寵物糧社之
最新資料其異動日期為民國114年4月28日,故聲請人有釋明
簽發系爭本票民國111年10月5日「時任」登記名稱及負責人
之身分資料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