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9903號
聲 請 人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MGM Grand Paradi
se S.A.)
法定代理人 António José Ferreira de Castro dos Santos M
enano
非訟代理人 徐頌雅律師
吳家豪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余宏輝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MGM Grand Pa
radise S.A.)之公司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
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