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19771號
TPDV,114,司票,19771,20250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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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9771號
聲 請 人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苗豐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奇茂資訊有限公司奇茂科技有限公司
李永銘趙憶梅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民國102年5月16日時相對人台灣奇茂資訊有限公司之變
更登記事項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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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奇茂資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奇茂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