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11111號
TPDV,114,司促,11111,2025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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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111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埃克偲玩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偲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施韋佑真丞工程行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獨資商號真丞工程行(商業統一編號00000000)歷次
商業登記變更資料(含負責人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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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