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6422號原 告 周志宏 訴訟代理人 李建民律師被 告 黃呈鵬 訴訟代理人 陳怡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件原告於民國114年9月11日具狀表明被告已自行拆除完畢,並撤回訴訟,此有民事撤回起訴狀在卷可稽,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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