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6422號
TPDV,113,訴,6422,20250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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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422號
原 告 周志宏
訴訟代理人 李建民律師
被 告 黃呈
訴訟代理人 陳怡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件原告於民國
114年9月11日具狀表明被告已自行拆除完畢,並撤回訴訟,此有
民事撤回起訴狀在卷可稽,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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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