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649號
原 告 林秋玉
被 告 EW TECK CHEE(中文名:楊德志)
NG TEE YANG(中文名:黃智揚)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1100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案之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涂光慧
法 官 楊孟穎
法 官 劉亭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亭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