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侵聲字第36號
聲請人 即
選任辯護人 鄭嘉欣律師
戴紹恩律師
被 告 BERNSTEIN MATTHEW COOK
選任辯護人 戴紹恩律師
張道周律師
鄭嘉欣律師
上列聲請人即選任辯護人因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114年度侵訴
字第38號),聲請拷貝卷證光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到庭檢閱告訴人即代號AW000-A113550號
之成年女子(下稱A女)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錄音錄影檔案時
發現錄音內容與筆錄不相符之情形,且告訴人音量極小且收
音並不清晰,為確認筆錄記載與錄音內容相符,聲請就如附
表所示之錄音錄影檔案擷取錄音部分後,拷貝交付辯護人等
語。
二、按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
影。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辯護人於刑事審
判中,原則上固然享有複製證物內容之權利,然現行法令中
就卷內之文書有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
基於保護當事人或第三人權益,不乏明定法院得依其聲請或
依職權裁定不予准許或限制閱覽、抄錄或攝影(如智慧財產
案件審理法第24條),或有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第3項所指
涉及國家機密,或涉及其他依法令應予保密之事項者,為使
兩者裁量基準一致並恪守保密義務,法院亦得例外裁量不予
許可或限制交付卷證或相關錄音錄影內容(最高法院第104
年度台抗字第725號、105年度台抗字第437號裁定參照)。
次按因職務或業務上知悉或持有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姓名、
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者,除法
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第1項
亦有明文。該項所定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依同法施
行細則第10條規定,包括被害人照片、影像、圖畫、聲音、
住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班級、工作場所或其
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被害人個人之資料。蓋自然人
「聲音」之「音調」及「音色」皆因人而異,以「聲音」作
為辨識他人之方法於吾人生活中並不罕見,輔以其他資料如
身形、活動地點等資料組合、連結,仍非不足識別出該個人
之身分。
三、經查:
㈠、被告BERNSTEIN MATTHEW COOK於首揭案件,係被訴涉犯刑
法第225條第1項之趁機性交罪,屬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
條第1款所規定之性侵害犯罪,依同法第15條第1項規定,
本院就因職務上知悉或持有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姓名、出
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保
密,依前開說明,本院得裁量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辯護人
涉及前開資料之卷證或相關錄音錄影內容。
㈡、聲請人聲請複製如附表所示之各檔案錄音,其內容錄得告
訴人A女及其胞姊即證人B女於警詢、偵訊時供述之聲音,
依前揭規定及說明,均屬足資識別告訴人身分之資訊而應
依法保密之事項,以現有技術難以將此等應秘密資訊「遮
隱」(含變聲)後再行複製交付,且此作法亦產生該等電
磁紀錄連續性、真實性之疑慮;倘全部複製付與,持有者
如何收存、限制得為接觸、使用之人,相關資訊於案件終
結後之保管或銷毀流程等均不得而知,不足以落實性侵害
犯罪被害人之保護。參以本院徵詢告訴代理人之意見,告
訴代理人仍認本案先前已有媒體報導,倘如附表所示之錄
音遭散布在外,告訴人將面臨身分曝光之高度風險,易對
其造成二度傷害(本院卷第21至24頁)。又此部分光碟之
錄音縱經限制轉拷交付,聲請人仍得以到院檢視、聆聽之
方式獲知內容,亦得於本院人員在場,且不更動檔案內容
之情形下使用耳機、擴音設備或其他適當方式輔助其辨識
光碟錄音內容,或逕以證人身分傳喚供述人而透過交互詰
問過程釐清陳述內容而取得行使訴訟防禦權所需資訊,對
於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及聲請人之辯護權,尚不致因否
准轉拷交付此部分光碟檔案而造成過度侵害。準此,經審
酌個案情節,權衡被害人保護之必要、被告訴訟防禦權及
聲請人辯護權之有效行使,本件聲請轉拷如附表所示之檔
案光碟錄音部分,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涂光慧
法 官 楊孟穎
法 官 林志煌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亭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
附表:
編號 聲請拷貝之內容 卷內錄音錄影檔案名稱 1 告訴人A女於民國113年10月25日司法警察(官)詢問時之錄音 ①1_01_R_0000000000000.h265 ②2_01_R_0000000000000.h265 ③3_01_R_0000000000000.h265 ④4_01_R_0000000000000.h265 ⑤5_01_R_0000000000000.h265 2 告訴人A女於民國113年10月28日檢察官訊問時之錄音 ①0000000000000n 3 證人B女於民國113年10月28日檢察官訊問時之錄音 ①000000000000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