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交簡附民字,114年度,198號
TPDM,114,交簡附民,198,20250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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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98號
原 告 鄭建
被 告 廖癸琦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4年度交簡字第1463號),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
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
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
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筑萱
法 官 林煥軒
法 官 蘇宏杰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勝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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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