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005號
原 告 羅啟瑞
被 告 葉哲宇
李錫泓
鄭琪諺
周煥霆
陳慶瑋
蔡孟志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23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馮昌偉
法 官 李宇璿
法 官 劉俊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麗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